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一科技”、“公司”、“发行人”或“上市公司”)
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保荐机构”)作为中一科技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于上市之日起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已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任何质询和调查。
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亮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保荐代表人: 贾义真、湛政杰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中一科技 股票代码 301150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中一科技
公司的外文名称 Hubei Zhongyi Technology Inc.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Zhongyi
注册地址 云梦县经济开发区梦泽大道南 47 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432500
办公地址 云梦县经济开发区梦泽大道南 47 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432500
公司网址 www.c1cf.com
电子信箱 sec@c1cf.com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发
行人及其发起人、控股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
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
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为湖北中科
铜箔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湖北省孝感市安陆市中科路 6 号,变更后实施主体为母
公司中一科技,实施地点为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经济开发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事项已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当前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下同)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
度,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 10,000 吨高性能电子铜箔生产建设项目”
“中科铜箔 1.3
万吨产能高性能电子铜箔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扣除未支
付款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22,952.20 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为准,下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和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依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审
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2025 年 3 月 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对该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扣除未支付款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3,761.0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
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依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
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尽职调查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及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提供
发行上市所需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
构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
构开展尽职调查。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
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上市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
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上市公司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展证券
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并配
合保荐机构的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已明确用途但尚未支付的质保金及尾款,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上
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
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陈 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
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贾义真 湛政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