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永江
股票上市地 深交所创业板
股票简称 恩威医药
股票代码 301331.SZ
上市时间 2022 年 9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10,289.1887 万元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经开区 A 坝区创业大道恩威大厦
邮政编码 854000
电话号码 028-85887067
公司网址 www.enwei.com.cn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第三类医
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为准)一般
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
经营范围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
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收购;医学
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8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540,000 股,每股面
值 1.00 元 ,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29.80 元 / 股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2,950,349.2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当日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2CDAA30417)。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
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
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中信证券处理的重大事
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对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
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不存在影响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
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了审阅,认为恩威医药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
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石 坡
叶建中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