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茂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
丰茂股份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丰
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3
号)文同意注册,丰茂股份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9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800.00 万元,
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381.7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134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及后续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号 资 投资总额 总额 使用状态日期
传动带智能工厂建设
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
目
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
产基地(一期)
超募资金投向
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
产基地(一期)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6,381.7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
资金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即超募资金为 12,812.25 万元。
目前公司募投项目“传动带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张紧轮扩产项目”“研发
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已基本完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于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除预留募集资金 3,078.58 万元用于支付募投
项目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等款项外(如不足,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解决),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2,950.32 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结余募集资金使
用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8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8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000.00 万元用于“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产基地(一期)
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累计实际使用 9560.96 万元超募资金,其余
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
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
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
司超募资金为 12,812.25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3,636.87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8.39%。
五、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
(一)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不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二)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
金需求,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除外)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
募资金人民币3,636.87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30%。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636.87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
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3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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