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凯发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发电气”或“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
了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
称“《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
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凯发电气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
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凯发电气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
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9)。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4:00 在天津市滨海高新区
华苑产业园(外环)海泰发展二路 15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孔祥洲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171,051,079 股,占公司有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49.3957% 。 其中 : 通 过 现场 投 票 的股 东 30 人 ,代 表股 份
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中 小 投 资者 86 人, 代 表股份 65,716,798 股,占 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76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66 人,代表
股份 24,590,7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13%。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
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
经本所律师审查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
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的通知》《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中
列明的事项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
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并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
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
数。
本次股东会主持人分别宣布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以及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829,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60%;
反对 34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6%;弃权
份总数的 0.5115%。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495,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5273%;弃权 874,8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13%。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884,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78%;
反对 1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4%;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68%。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549,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1701%;弃权 1,055,0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55%。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884,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78%;
反对 1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4%;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68%。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549,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1701%;弃权 1,055,0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55%。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884,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78%;
反对 1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4%;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68%。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549,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1701%;弃权 1,055,0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55%。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397,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74%;
反对 1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1%;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75%。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749,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2286%;弃权 1,055,0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69%。
关联股东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特智慧能源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在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884,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78%;
反对 1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4%;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68%。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549,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1701%;弃权 1,055,0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55%。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884,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78%;
反对 1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4%;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68%。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549,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1701%;弃权 1,055,0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55%。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884,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78%;
反对 1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4%;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68%。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549,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1701%;弃权 1,055,0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55%。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852,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92%;
反对 1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9%;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79%。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518,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2158%;弃权 1,056,8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8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852,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92%;
反对 1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9%;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79%。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518,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2158%;弃权 1,056,8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8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61,671,098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10,671,098 票。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59,088,677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50,077,277 票。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55,684,977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43,967,847 票。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52,407,103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49,268,348 票。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60,155,293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108,351,173 票。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34,700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6,407,405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
意 26,407,405 票。
根据投票结果,孔祥洲先生、王伟先生、冯波先生、刘佳先生、王传启先
生当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60,388,589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20,530,846 票。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60,432,278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66,880,805 票。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59,777,170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77,183,543 票。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56,900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根据投票结果,徐泓女士、杜至刚先生、丁振华先生当选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
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温志胜
承办律师:王淼晖
苏妍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