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硕科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4 19: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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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上午
为2026年5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 71,901,460 股,占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800,000 股的 71.33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1,81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数合计为 83,5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800,000 股的 0.082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01,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800,000股的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800,000股的0.41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3,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800,000股的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0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0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0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0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0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0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0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0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0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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