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96 证券简称:瑞迪智驱 公告编号:2026-025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
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4日9:15-15:00的任意
时间。
事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 65 人,
代表股份 56,029,7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100%。
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
份53,020,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10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共 58 人,代表股份 3,008,8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9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59 人,代表股份 4,069,1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33%。
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58人,代表股份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009,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49,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65%;反对 16,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48%;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009,8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49,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15%;反对 16,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9%;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6%。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009,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49,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65%;反对 16,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9%;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6%。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56,009,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49,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15%;反对16,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9%;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009,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49,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5065%;反对16,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6%。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009,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49,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5%;反对16,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9%;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48,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48,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6%;反对16,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8%;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6%。
本议案关联股东成都瑞迪机械实业有限公司、卢晓蓉、王晓、成都迪英财务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焦景凡、成都瑞致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已回
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009,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48,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6%;反对16,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8%;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李瑾律师、阮婧怡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