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3 证券简称:春晖智控 公告编号:2026-044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0人,代表股份95,235,8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25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94,146,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911%;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10人,代表股份1,089,18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4%。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计 115 人 , 代 表 股 份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5,165,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225,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44,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1%;反对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225,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44,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1%;反对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225,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44,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1%;反对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9%。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219,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38,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6%;反对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38,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5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38,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2%;反对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7%。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杨广宇先生、梁柏松先生、於君标先生、陈峰先生、倪
小飞女士已按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88,980,692股,该等股份
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225,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44,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1%;反对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刘秀华律师、朱浩齐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
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