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3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14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区2楼会议室,苏州市吴江区学营路285号。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股份45,362,345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94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3,042,66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7.90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2,319,68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2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人,代表股份2,849,52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29,835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人,代表股份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288,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77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06%;反对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5,283,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77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52%;反对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9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5%。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45,283,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7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52%;反对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9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45,28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769,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90%;反对80,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247,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47,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312%;反对92,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钱和生、唐卫国、钱亚萍、钱雅琴、曹菊芬、张玉平、张骁、金
方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5,289,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77,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57%;反对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5,28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73,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69%;反对75,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5,27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58,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75%;反对82,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1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5,274,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61,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12%;反对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5,274,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761,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12%;反对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288,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7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06%;反对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277,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6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65%;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