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科技: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4 19: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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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
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 14:00 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69名,代表股份
东共361名,代表股份86,950,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5106%。参加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237,511,067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23.2471%。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7名,代
表股份47,538,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530%。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占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
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015,2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权5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916,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
股份的96.5100%;反对2,98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283,309,8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权5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210,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
股份的97.9989%;反对1,68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282,427,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权4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1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328,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
股份的96.9844%;反对2,58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277,263,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权2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164,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
股份的91.0449%;反对7,761,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81,232,6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权13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4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133,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
股份的95.6099%;反对3,68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068,0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权6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969,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
股份的96.5707%;反对2,9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85,215,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权19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2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748,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
股份的96.3165%;反对3,00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关联股东李占明先生、李占强先生、李明卫先生、李明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5,214,8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权19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2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747,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
股份的96.3153%;反对3,00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关联股东李占明先生、李占强先生、李明卫先生、李明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81,942,8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权20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7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853,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
股份的96.4379%;反对2,89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关联股东刘玉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81,039,0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权20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7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735,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
股份的96.3021%;反对3,00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关联股东李江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5,203,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权20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3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735,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
股份的96.3021%;反对3,00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关联股东李占明先生、李占强先生、李明卫先生、李明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81,669,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权20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7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853,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
股份的96.4379%;反对2,89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关联股东田国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81,951,4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权20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7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852,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
股份的96.4366%;反对2,8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281,951,4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权20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7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852,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
股份的96.4366%;反对2,8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281,944,0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权21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7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845,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
股份的96.4281%;反对2,8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278,017,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918,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
股份的91.9121%;反对6,964,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278,115,5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权6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016,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
股份的92.0250%;反对6,871,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277,253,2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权6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154,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
股份的91.0333%;反对7,733,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277,255,8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权5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156,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
股份的91.0363%;反对7,734,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7,351,6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权5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252,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
股份的91.1465%;反对7,640,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281,191,2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权6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092,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
股份的95.5623%;反对3,79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侯旭、郭鑫两位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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