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6-034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194,265,79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8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
代表股份191,653,3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265%。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2,61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6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人,代表股份11,629,30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1人,代表股份9,016,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7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人,代表股份2,61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628%。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
所委派律师出席了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前述出席人员具有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主体资格。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形成如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480,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3326%;弃权 1,1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44,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4.6500%;反对6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5558%;弃权1,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480,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3326%;弃权 1,1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44,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4.6500%;反对6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5558%;弃权1,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480,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3326%;弃权 1,1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44,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4.6500%;反对6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5558%;弃权1,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480,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3326%;弃权 1,1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44,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4.6500%;反对6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5558%;弃权1,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452,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3326%;弃权 1,16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15,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4.4049%;反对 6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58%;弃权 1,16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393%。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446,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9171%;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0,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4.3576%;反对1,7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5.3199%;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446,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9171%;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0,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4.3576%;反对1,7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5.3199%;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603,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5.4691%;弃权 3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5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169%;反对 10,624,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606%;弃权 3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22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议;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