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 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案的议案》,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124,520,9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62,260,475.5 元(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共计转增 56,034,427 股,本次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为 180,555,378 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结果所得,最终转
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本次利润分配
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
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
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实施的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4,520,9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
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24,520,951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80,555,378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
方式处理 A 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
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年 5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0,991,426 24.89% 13,946,141 44,937,567 24.8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3,529,525 75.11% 42,088,286 135,617,811 75.11%
三、总股本 124,520,951 100% 56,034,427 180,555,378 1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其他调整情况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44 元/股。
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
进行调整,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九、相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一路 18 号唯特偶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钟科、潘露璐
咨询电话:0755-61863003
传真电话:0755-61863003
十、备查文件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