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6-028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663,048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5 月 22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芯晟科
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1
号),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0,010,000 股,并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80,01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1,961,683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048,31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涉及股东数量
为 3 名,对应限售股份数量为 8,663,0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670%,限售期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其中,包含因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年度差异化权
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本,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股本 4 股,获得的转增
股份 2,475,157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以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
配利润并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进行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
(含税)及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持有的 1,193,428 股,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为 78,816,572 股,以此为基数计
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7,881,657.2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合计转增 31,526,629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数增加至 111,536,629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
市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0)
。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其
他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
通所作承诺如下:
(一)Auspice Bright Incorporated、珠海横琴博晟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珠海横琴轩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
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
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
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Auspice Bright Incorporated、珠海横琴博晟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珠海横琴轩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限
售期限内不减持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
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所有。
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企业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颁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
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美芯晟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
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
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美芯晟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美芯晟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8,663,048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7.767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售
序 本次上市流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数量
号 通数量(股)
(股) 本比例 (股)
Incorporated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8,663,048 7.7670% 8,663,048 0
注 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 4 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8,663,048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