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邦股份: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20260514(1)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4 19:13:1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银邦股份年度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致: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银邦金
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
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并就本次年度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
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
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
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本次年度股东会。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银邦股份年度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
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还包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发出了会议通知。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上午
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本次年度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
网络投票安排。
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鸿山路 99 号公司办公大楼附楼 5 楼多功能厅
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健生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
项符合本次年度股东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
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
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
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年度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55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338,750,78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131%。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8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335,493,60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1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银邦股份年度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
供的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年度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47 名,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共计 3,257,1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3%。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年度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查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
委托证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年度股东会审议且在
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8,223,184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443%;反对股数496,2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465%;弃权股数31,4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729,6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3.8024%;
反对股数49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5.2336%;
弃权股数3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9640%。
银邦股份年度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8,219,484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432%;反对股数497,6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469%;弃权股数33,7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725,97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3.6888%;反对股数497,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5.2766%;弃权股数33,7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346%。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8,220,884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436%;反对股数496,2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465%;弃权股数33,7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727,37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3.7318%;反对股数496,2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5.2336%;弃权股数33,7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346%。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8,220,484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435%;反对股数496,2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465%;弃权股数34,1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726,97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3.7195%;反对股数496,2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5.2336%;弃权股数34,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469%。
银邦股份年度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8,219,184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431%;反对股数497,4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468%;弃权股数34,2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725,67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3.6796%;反对股数497,4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5.2704%;弃权股数34,2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5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8,226,784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453%;反对股数490,2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447%;弃权股数33,8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733,27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3.9130%;反对股数490,2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5.0494%;弃权股数33,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377%。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7,521,279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8886%;反对股数496,2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326%;弃权股数37,9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723,17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3.6029%;反对股数496,2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5.2336%;弃权股数37,900股,
银邦股份年度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1635%。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7,079,484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5066%;反对股数1,633,4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822%;弃权股数37,9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585,97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48.6903%;反对股数1,63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50.1461%;弃权股数3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1635%。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8,206,984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395%;反对股数512,9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514%;弃权股数30,9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713,47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3.3051%;反对股数512,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5.7463%;弃权股数30,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9486%。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7,566,584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6504%;反对股数1,153,5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405%;弃权股数30,7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073,079股,
银邦股份年度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63.6445%;反对股数1,15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5.4130%;弃权股数3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9425%。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7,572,584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6522%;反对股数1,147,5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387%;弃权股数30,7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079,07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63.8287%;反对股数1,14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5.2288%;弃权股数3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9425%。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6,661,116股。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67,611股。
   沈健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6,648,507股。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55,002股。
   李如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银邦股份年度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6,675,103股。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81,598股。
  张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6,648,506股。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55,001股。
  徐美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6,650,808股。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57,303股。
  曹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6,670,279股。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76,774股。
  蒋薇倩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6,664,277股。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70,772股。
  张陆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银邦股份年度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6,649,286股。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55,781股。
  王晓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联股东沈健生、沈于蓝、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对议案7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网络投
票结束后,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年度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
本次年度股东会不存在对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
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
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银邦股份年度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许成宝                            杨书庆
                                       许雨萌
南京办公室: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 座 4 层
电话:025-83304480      传真:025-83329335
网址:http://www.ct-partners.com.cn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银邦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