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外籍人
员)。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
以 2026 年 5 月 14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4.4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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