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 关于原参股公司业绩承诺补偿进展暨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4 1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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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6-034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师代理费、受理费、保全申请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
及的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减值损失。本次诉讼案件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无法准
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参股公司北京多啦财税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啦公司”)未完成 2023 年-2024 年业绩承诺,多啦
公司控股股东秦靖博先生需根据《关于北京多啦财税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以下简称“《投资协议》”)的约定,向公司支付 834.04 万元业绩补偿款。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在确认业绩补偿金额后,公司通过数次协商、发函催讨的方式,要求秦靖博
先生支付业绩补偿款,但仍催讨无果,因此公司提起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上述业绩补偿一案委托北京浩天(福州)律师事务所,向福建省闽侯
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受理了本次诉讼,公司于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6-034
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秦靖博
   (二)诉讼请求
民币 834.04 万元;
约金(违约金以欠付现金补偿为基数,自 2025 年 6 月 28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 50%的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
日止,暂计至 2026 年 3 月 26 日为人民币 27.97 万元);
支出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 3 万元;
   (三)事实与理由
高新区有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三案外人鹰潭市瀚象企业咨询
中心(有限合伙)、乙方四案外人鹰潭市余江区嘉尔升商业服务中心、丙方第三
人多啦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上述四乙方系多啦公司原股东。《投资协议》约
定:1.博思软件向多啦公司增资并持有增资后多啦公司 15%股权,该次增资后多
啦公司注册资本由 735.2953 万元增加至 865.0953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29.8 万
元,博思软件认购每 1 元新增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为 6.8 元,应支付的认购价款
合计 882.64 万元,其中 129.8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752.8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
第五条“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约定,秦靖博承诺多啦公司 2023 年及 2024 年两
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 2500 万元,且 2023 年单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500 万元,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6-034
若此业绩承诺未达成,博思软件有权启动调整机制,要求秦靖博通过转让股权或
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补偿,现金补偿的计算公式为:博思软件投资总额(882.64
万元)-(2.35*经审计的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博思软件在业绩调整前的持股比例
   《投资协议》履行过程中,原告博思软件已全额支付了 882.64 万元增资认
购款。然,根据审计报告载明,多啦公司 2023 年实际营收仅 122.47 万元,2024
年为 153.21 万元,显著低于被告秦靖博承诺的目标,业绩承诺严重未达标。鉴
于此,原告博思软件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2025 年 10 月 22 日正式向被告
秦靖博发函,依照《投资协议》约定的计算方式向被告秦靖博主张现金补偿 834.04
万元及逾期支付违约金,计算过程为:882.64 - 2.35 * [(122.47 + 153.21)/2] *
约。
   《投资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各方均应恪守约定义务。现多啦公司未达成业绩承诺,已触发《投资协议》
约定的业绩补偿义务,原告博思软件作为守约方,有权依据《投资协议》第五条
启动业绩调整条款,要求被告秦靖博支付现金补偿。原告博思软件亦有权要求被
告秦靖博以现金补偿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 50%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另,原告博思软件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北京浩天(福州)律师事务所代理
本案诉讼,实际支出律师代理费人民币 3 万元,该费用系原告博思软件为实现债
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依照《投资协议》第十三条之约定,应由被告秦靖博承担。
   三、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6-034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于以前年度对本案涉及的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减值
损失,本次诉讼案件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通过多种方式积极追讨业绩补偿款,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但能否获得业绩补偿款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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