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4 1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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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6-041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4 日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合材料产业园二楼会议室。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第 1 页
性文件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71,549,9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1575%。其中:
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49,9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5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49,9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57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1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共计 149,9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575%。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 决 情况 :同 意 71,516,240 股, 占 出 席股 东会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6,24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第 2 页
权股份总数的 77.5243%;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6749%;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07%。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表 决 情况 :同 意 71,515,740 股, 占 出 席股 东会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5,74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7.1909%;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0084%;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07%。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表 决 情况 :同 意 71,512,640 股, 占 出 席股 东会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64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5.1234%;反对 34,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0759%;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07%。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第 3 页
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 决 情况 :同 意 71,517,540 股, 占 出 席股 东会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54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8.3914%;反对 31,1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7416%;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7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表 决 情况 :同 意 71,517,540 股, 占 出 席股 东会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54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8.3914%;反对 31,1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7416%;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7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表 决 情况 :同 意 71,513,940 股, 占 出 席股 东会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8%。
                         第 4 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5.9904%;反对 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1426%;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7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7,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6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8.4580%;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6749%;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70%。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陈跃持有公司 44,030,000 股股份对应表决权
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宁波中铁长龙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3,800,000 股股份对应
表决权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宁波华跃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
司 3,570,000 股股份对应表决权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1,516,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6,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7.9912%;反对 3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第 5 页
权股份总数的 21.1418%;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7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7,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6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1.7220%;反对 4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7.4110%;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70%。
  该议案与个别股东利益相关,关联股东陈跃持有公司 44,030,000 股股份对应
表决权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宁波中铁长龙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3,800,000 股股
份对应表决权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宁波华跃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公司 3,570,000 股股份对应表决权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1,514,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4,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6.0571%;反对 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0759%;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70%。
                      第 6 页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1,511,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1,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4.1230%;反对 3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5.0100%;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7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1,401,053 票,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9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053 票,占出席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23%。
   表决结果:陈跃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1,401,054 票,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9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054 票,占出席股东会中
                     第 7 页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29%。
   表决结果:相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1,401,055 票,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9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055 票,占出席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36%。
   表决结果:孟海峰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1,401,059 票,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9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059 票,占出席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63%。
   表决结果:邓丹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1,401,051 票,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9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051 票,占出席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09%。
   表决结果:贾明印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 8 页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1,401,049 票,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9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049 票,占出席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96%。
   表决结果:余海宗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1,401,053 票,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9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053 票,占出席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23%。
   表决结果:韩红俊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尉建锋律师、丁翠利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方长龙新材
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
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第 9 页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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