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瑞科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4 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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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159,635,57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3.60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52,390,4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1.17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7,245,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43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人,代表股份11,305,83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79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060,697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6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人,代表股份7,245,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4331%。
   (二)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
会,公司聘请的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94,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0%;
反对 3,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64,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94,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0%;
反对 3,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64,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8%。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92,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1%;
反对 4,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62,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94,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0%;
反对 3,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64,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73,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9%;
反对 3,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7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64,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8%。
   关联股东浙江哲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忠良先生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64,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28%;
反对 3,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3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64,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8%。
   关联股东浙江哲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琪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忠良先生、张红曼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209,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748%;
反对 6,387,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12%;弃权
份总数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80,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6.4961%;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54,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1%;
反对 43,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份总数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24,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92,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9%;
反对 3,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4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62,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94,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0%;
反对 3,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64,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66,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8%;
反对 3,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64,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8%。
   关联股东浙江哲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张忠良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94,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0%;
反对 3,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64,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8%。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076,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6%;
反对 521,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4%;弃权
份总数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46,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6084%;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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