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6-019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粮资本、公司、本公司: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会议室;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86 人,代表股份 1,460,733,7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97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 1,446,543,4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8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85 人,代表股份 14,190,3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159%。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 685 人,代表
股份 14,190,3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9%。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同意 1,456,685,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29%;
反对 3,06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7%;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 1,456,723,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5%;
反对 3,0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5%;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 1,456,698,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38%;
反对 3,08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3%;弃权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10,155,24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645%;反对 3,086,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514%;弃权 948,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41%。
本议案获得通过。
款业务的议案》
同意 8,844,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272%;反
对 4,3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598%;弃权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8,844,441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272%;反对 4,393,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598%;弃权 952,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30%。
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 10,128,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770%;
反对 3,0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613%;弃权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10,128,64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770%;反对 3,088,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613%;弃权 973,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17%。
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 1,456,495,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99%;
反对 3,3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1%;弃权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9,952,241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339%;反对 3,361,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894%;弃权 876,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 1,456,509,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08%;
反对 3,34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1%;弃权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9,966,041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312%;反对 3,346,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822%;弃权 877,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第 4、5 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已对上
述提案回避表决。
上述第 3 至 7 项提案,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投
票结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