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4 1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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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议案九《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
的顺利进行,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公司章
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董事会以
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登记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准时到达会场签到并确认参会资格。除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
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
止,公司将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会发言的,应当按照会议议程经会议主
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
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
的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
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在股东就股东会议案相关的发言结束后,可进
行会议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
议结束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
  七、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
行使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当在表决票中的每项议案下
设的“同意”、“反对”或“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填报。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
认的表决票,则该项表决均为“弃权”。同时,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
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述系统内行使表决权。
  八、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
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
无特殊原因应在会议结束后离开会场。
  十、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所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一、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告》(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仙洞路 8 号光峰科技总部大厦 32 楼
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议程:
序号                          议       程   内   容
一    宣布股东会正式开始
二    宣布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数及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    宣读会议须知
四    会议审议议案
五    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六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    股东投票表决会议议案
八    休会(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九    继续会议
十    宣布议案现场表决结果
十一   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   宣布会议闭幕
议案一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以科学、审慎、客观的态度审议并推进各项重大
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情
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情况概述
  当前,公司正处于战略调整与业务转型的关键期。其中,影院业务、专业
显示业务保持平稳运行;同时,公司发挥核心器件底层生态优势,打造 AR 眼
镜光机等创新产品。但 C 端、车载等细分领域竞争激烈,美国仲裁案件裁决确
认营业外支出以及参股公司股权价值变动等非经常性事项,对公司 2025 年净利
润形成较大影响。各业务具体经营情况分析如下:
  影院业务方面,整体保持稳健发展态势,成为公司经营发展的“压舱石”。
报告期内,公司精准把握客户差异化经营需求,积极推广 ALPD激光光源放映
解决方案及 VLED LED Cinema 放映解决方案,同时大力拓展海外影院市场,
稳步推进海外布局,为后续海外市场规模化起量奠定坚实基础。
  专业显示业务方面,公司主动拥抱 AI 技术,推出适用于专业显示场景的
AIGC 技术,实现“即生成、即投射、即应用”的高效落地,为文旅演艺、展览展
示等多元场景提供更具实操性和创新性的解决方案。同时,公司深度参与大阪
世博会三大国家馆、第十五届全运会闭幕式、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等大型重点
项目,彰显专显产品硬实力,提升品牌影响力。
  创新业务方面,公司充分发挥核心器件底层生态优势,精准把握行业发展
趋势,重点布局 AR 眼镜光机及水下可见光激光雷达等创新型产品。其中,在
AR 眼镜光机领域,公司已成功推出蜻蜓 G1、蜻蜓 C1、蜻蜓 G1 mini 与彩虹
C1 等光机,并积极主动拓展国内外主流生态及垂直类大客户,重点推进单绿及
全彩 AR 眼镜光机产品量产落地。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发展亦面临多重阶段性挑战,亦是本报告期业绩承压
的主要原因。
  车载光学业务方面,一是受车载光学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该业务营业收
入及利润均受到挤压;二是在车载光学应用场景方面,部分产品受应用车型或
场景等限定性约束,难以形成规模化效应,进而导致制造成本较高;三是在经
营策略方面,在业务高速发展阶段,未合理把控部分定点的毛利率。后期,公
司通过综合商业研判,主动放弃内卷式竞争,减少部分无利润保障的定点项
目。
  C 端业务方面,一是受经济下行、投影仪同质化竞争加剧等影响,公司主
动收缩智能投影业务规模;二是液晶类产品价格持续下探,分流了智能投影仪
的部分潜在需求,C 端投影仪销量增长承压。此外,C 端业务海外市场突破进
展不及预期。
  基于上述业务的深刻分析,公司将直面经营痛点,持续提升管理及运营精
细化,强化组织能力,围绕原创技术及自研核心器件,开拓具有高技术壁垒的
产品及应用场景,同时,积极拥抱 AI 技术浪潮,将 AI 技术效率转化为技术红
利。
  影院业务及专业显示业务方面,公司将持续夯实在细分类领域的市场占有
率,通过原创核心技术及自研核心器件构筑行业竞争壁垒,抵御市场低价竞争
压力;同时,公司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提高影院业务、专业显示业务整体盈利
空间。
  车载业务方面,公司将依托“核心器件+核心技术”优势,通过自研和国产化
核心器件,打造具备竞争力及技术壁垒的车载产品,并加强与海内外知名车企
的沟通合作,以获得具备利润和生命周期保障的高质量定点为目标。
  C 端业务方面,公司将持续提升管理效能及费用管控能力,降低整体运营
成本,提升内部协同效率和决策执行效率。同时,公司将回归擅长的技术领
域,并加强产品开发能力和营销推广能力,强化 C 端产品竞争力,重点锚定海
外市场,进一步拓宽产品利润空间。
  总体而言,公司当前盈利水平处于承压状态,但面对行业与经营挑战,公
司主动求变,始终将战略落地与业务转型作为核心工作重点,力争实现从“规模
扩张”向“质量提升”的转型跨越。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重要事项
   (一)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事项
   报告期内,为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董事会制定《未来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 持续健全股东回报机制, 增加利润分
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5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具体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
税),派发现金红利 11,420,998.83 元(含税),占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0.86%。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调整 2024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公司股本总数 459,291,145 股扣除回购专用
证 券 账 户 中 股 份 数 量 3,598,489 股 , 本 次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股派发现金红利由 0.025 元(含税)调整为 0.02506 元(含税)。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13 日,除息日为 2025 年
   (二)关于实施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
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025 年度,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414,034 股,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股份的金额为 19,991,437.61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关于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公司董事会致力于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报告期内,
公司制定并对外披露《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积极响应“提
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持续强化积极有效的投资者关系及合规有效的
信息披露,扎实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和进一步推动投资价值提升,保护全体投
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披露的《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1)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之新增股份
   (2)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之新
增股份 291,200 股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459,324,435
股增加至 459,615,635 股。
   (五)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制定、修订及废止部分治理
制度事项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
议案》,以及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
则》,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取消监事会的情况对《公司章程》及 31 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
相应修订,持续健全内部管理机制。
  (六)关于与深圳技术大学签署共建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与深圳技术大学签署共建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深
圳技术大学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的原则签署《光峰科技与深圳技术大学联
合实验室合作协议》,共同建立“光峰科技—深圳技术大学联合实验室”。双方
将围绕半导体激光前沿领域进行合作研发,以推动公司在上游器件领域的创新
及发展,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建立产学研长期合作关系。协议有效期 6 年,有
效期内公司预计将向联合实验室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00 万元的经费。
  (七)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
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分别将节余募集资金 6,071.30 万元
及 2,710.58 万元(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
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治理相关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审议通过定期报告、修订《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事项等 44 项议案,全部议案均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集、召
开合法合规,公司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全体董事能够依据规
定和要求开展工作,按时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勤勉尽责地履行
职责和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主要审议事项
                    月6日         案》。
                    月 10 日      议案》。
                    月9日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月 28 日      作报告》《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 26 项议案。
                                会 议审 议 通 过《2025 年 半年 度 报 告全 文 及其 摘
                    月 28 日
                                项报告》等 12 项议案。
                    月 16 日      实验室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月 28 日      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对公司稳健经营、合规治理、风
    险防范和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审议通过 21 项议案,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
    关联交易等事项及时关注和履行审核程序,对加强财务管理提出积极建议,促
    进公司财务规范管理水平的提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审议通过 7 项议案,对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履行审核程序。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审议通过 9 项议案,对公司回购股
    份、提质增效等进行审议,并提出公司经营发展相关的建议。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三)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 次股东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公司
    均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由见
    证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平等地对待所有股东,通过现
场、网络等合法有效的方式,让更多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能够参加股东会。
在股东会上充分保证了各位股东有充分的发言权利,确保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
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使其可以充分行使股东的合法权利。
  (四)公司董事工作履职及董事薪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人数及成员的任
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均具备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技能和素质,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能深入讨论,做出决策时充分考
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切实增强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经营各
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认真
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公正地审慎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专业优势,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建言献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
的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独立董事具体履职情况请见《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是否                                            会情况
董事
      独立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董事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李 屹   否     7      7     4     0    0        否       2
余卓平   否     7      7     4     0    0        否       2
宁存政   否     7      7     4     0    0        否       2
周顺元   否     7      7     4     0    0        否       2
陈友春   是     7      7     4     0    0        否       2
陈 菡   是     7      7     4     0    0        否       2
蔡翘梧   是     7      7     4     0    0        否       2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
次会议以及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
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将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董事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李 屹      董事长、总经理         现任                298.97
    余卓平           董事          现任                 18
    宁存政           董事          现任                 18
    周顺元        职工代表董事         现任                48.91
    陈友春         独立董事          现任                 18
     陈 菡        独立董事          现任                 18
    蔡翘梧         独立董事          现任                 18
   (五)关于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制定《自愿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内容简明易懂,充分揭示风险,方便全体股东查阅。
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信息披
露指定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
济参考报》,确保公司股东能够公平地获取公司信息。
   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满足投资者的不同需求,公司建立高
效、多元的沟通渠道,倾听投资者声音,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投资者可
通 过 实 地 来 访 调 研 、 投 资 者 专 线 ( 0755-32950536 ) 、 投 资 者 电 子 信 箱
(ir@appotronics.com)、网上业绩说明会、上海证券交易所“e 互动”平台以及
微信公众号(光峰科技)等多渠道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公司积极向投资者及社
会公众传递公司价值,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投资者与公司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
   (六)内幕信息管理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相关要求,依法登记和报
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以及其他重大事件的窗口期,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提醒。同时,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不断强化内幕交易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宣导和学
习,强化保密意识,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
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工作,扎
实推进内控制度的实施,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四、2026 年工作展望
  公司将紧扣发展战略,聚焦向激光上游核心器件生态突破,持续构建技术
生态、筑牢核心竞争壁垒,增强核心业务的不可替代性;同时全力推进经营减
亏、力争早日实现扭亏为盈,稳步提升经营质量与业绩效益。具体实施计划如
下:
  公司的战略更加聚焦向激光上游核心器件能力的突破和积累,以原创核心
技术构建差异化竞争壁垒,集中优势资源攻坚大客户,持续做深、做强核心竞
争力,实现“少而精、精而强”的发展目标。研发层面,立足创新导向、严控费
用支出,将研发费用投入聚焦到新业务新方向上来,同步加大前沿前瞻技术领
域的预研布局,为长期产业发展筑牢技术储备与创新底座。
  公司坚持稳扎稳打、精益求精,以精细化运营挖掘效益潜力,同时强化组
织建设,打造高效务实的核心团队,为经营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精细化运营方面,重点补齐短板、提质增效:一是完善供应链管理体系,
加强与上游核心器件供应商的战略合作,构建多元化供应链布局,有效抵御原
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二是优化生产基地布局,提升核心器件与整机产品的产能
供给,匹配市场需求;三是推进生产工艺升级,持续提升产品良率,降低生产
成本,推动毛利率稳步回升。同时,坚守价值导向,在运营各环节严格规范管
理,不断提升管理效率。
  市场拓展与组织建设协同推进:市场端,优化国内销售渠道,深化与行业
经销商、集成商的合作,提升成熟领域产品的市场渗透率;加大海外市场开拓
力度,通过设立海外区域办事处、深化与行业大客户合作等高效运营模式,拓
宽海外市场版图,提升经营质量。组织端,优化绩效考核与奖励机制,健全人
才培养与激励体系,打造一支高效、务实、有战斗力的核心团队,强化组织凝
聚力与执行力。
  当前 AI 技术迭代加速,正重构各行业竞争逻辑,也为公司效率提升提供了
重要机遇。公司将推动 AI 技术深度融入经营全流程,将“技术红利”切实转化为
“效率红利”,实现高质量发展。
  目前 AIGC 已不是未来技术,而是当前成熟生产工具,在大量行业与头部
公司实现规模化、常态化的商业应用。公司已在激光专业显示领域大量运用
AIGC 进行产品化、方案化、商业化落地,成为内容提效、体验升级、构建技
术壁垒的核心抓手,是专业显示业务降本增效、业务创新的标准工具。未来,
公司将持续深化激光技术与 AI 技术的贴合,积极寻找 AI 技术在激光领域更广
阔的应用机会。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
东会审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
议案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
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
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均分别向董事
会提交《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30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
东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为-273,558,579.2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0,592,884.95元,截
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09,770,655.29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回购方式实现对投资者的权益回报。同时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为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
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
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30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8)。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并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
议案四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和监督职责,为公司建设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根据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经营目
标和对在公司领薪的董事的绩效考核结果,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
核,拟定在公司领薪的董事薪酬;同时,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经营发
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综合薪酬水平,制定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一、2025 年度董事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
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向其另行发放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余卓平先
生、宁存政先生 2025 年度津贴标准为 18 万元整(税前)/年,按月发放。
  二、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的津贴:18 万元整(含税)/年,按月发放。
  (2)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
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不向其另行发放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
职的非独立董事余卓平先生、宁存政先生 2026 年度津贴标准为 18 万元整(含
税)/年,按月发放。
  三、其他说明
公司股东会等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基于审慎性原则
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现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
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 2026 年度与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
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公司、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 2026 年度与
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发生额为人民币 19,500 万元,授权有效期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30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09)。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并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现提
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
议案六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
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
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融资、并购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
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内保外贷等
业务品种,具体业务品种、融资用途、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
定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的实际
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
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
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
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授信等业务以及在原材料及设备采购、软件及技术采购、加工服务等采购
业务合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84 亿元的担保额度。
  前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不包括为子公司
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上述申请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 2025 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新一期担保额度事项之日止,
在上述有效期内,授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
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
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此次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
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30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
议案七
  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审计提供服务,其在执业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
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度审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
司提议继续聘任其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6 年度审计
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
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
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30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11)。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
议案八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30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全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
东会审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
议案九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战略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后,公司拟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
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
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证券的种类、面值、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的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
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有
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
等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
购的,视为 1 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
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以及询价结
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
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资产收购及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
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
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符合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
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审议通过
与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
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此及时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
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
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他事宜;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
前终止;
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30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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