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8 证券简称:富士莱 公告编号:2026-021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新材料产业园海旺路 16 号
(三)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8 日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
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决定结果为准。
(五)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祥云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57,981,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5.4497%。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6 年 5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
股份 55,40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356%。上述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2,434,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79%。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兰迪(苏州)
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4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9%;反
对1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5%;弃权19,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2,294,55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0%。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4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9%;反
对1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5%;弃权19,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2,294,55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0%。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4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9%;反
对1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3%;弃权19,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2,294,55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5%。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4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0%;反
对1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2%;弃权19,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2,294,05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5%。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4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2%;反
对1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1%;弃权19,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2,300,55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0%。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57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2,294,55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5%。
本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苏州市富士莱技术服务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钱祥云、卞爱进、陆建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57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2,294,55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5%。
本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苏州市富士莱技术服务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钱祥云、卞爱进、陆建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4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9%;反
对1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3%;弃权19,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2,294,55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孙洁、李明佳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