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6-023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提前赎回“新港转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期间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 赎回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 日
? 赎回价格:100.3534 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6 年 6 月 2 日
? 最后交易日:2026 年 5 月 27 日
截至 2026 年 5 月 14 日收市后,距离 2026 年 5 月 27 日(“新港转债”最后
交易日)仅剩 9 个交易日,2026 年 5 月 27 日为“新港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6 年 6 月 1 日
截至 2026 年 5 月 14 日收市后,距离 2026 年 6 月 1 日(“新港转债”最后转
股日)仅剩 12 个交易日,2026 年 6 月 1 日为“新港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
“新港转债”将自 2026 年 6 月 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新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利息 0.3534 元/张(即 100.3534 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
较大投资损失。
? 公司特提醒“新港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6 年 3 月 31
日至 2026 年 4 月 21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内,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
“新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新
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港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
行使“新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港转债”全部赎回。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
关事项向全体“新港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新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本数);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
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有条件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3 月 31 日至 2026 年 4 月 21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内,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新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11.27 元/股),
已触发“新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6 年 6 月 1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港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3534 元/
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 1.5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即 2026 年 3 月 8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
赎回日(即 2026 年 6 月 2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 86 天。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50%×86/365=0.3534 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534=100.3534 元/张
(四)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
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3534
元(税前),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2827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
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
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3534 元(税前)。
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新
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
赎回款,即每张面值 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3534 元。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新港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新
港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港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
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6 年 6 月 2 日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
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新港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
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
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
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截至 2026 年 5 月 14 日收市后,距离 2026 年 5 月 27 日(“新港转债”最后交
易日)仅剩 9 个交易日,2026 年 5 月 27 日为“新港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
为“新港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 2026 年 6 月 2 日起,公司的“新港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 2026 年 5 月 14 日收市后,距离 2026 年 5 月 27 日(“新港转债”
最后交易日)仅剩 9 个交易日,2026 年 5 月 27 日为“新港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距离 2026 年 6 月 1 日(“新港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 12 个交易日,2026 年 6 月
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新港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
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新港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
易和转股,将按照 100.3534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
“新港转
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新港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6 年 5 月 14 日收盘价为 134.199
元/张)与赎回价格(100.3534 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
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8.67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
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 0.3534 元/张(即 100.3534 元/张)被强
制赎回。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新港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部门: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5-83122625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