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丽家居: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4 18:14:1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221 证券简称:爱丽家居 公告编号:临 2026-016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2,270,000 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激励对象离职回购价格为 5.08 元/
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回购价格为 5.08 元/股加同期银行
存款利息。如在实际回购前,公司实施完毕 2025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则每股回购价格按照《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相应进行调整。
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中规定
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根
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对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216.0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5.08 元/股加
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同时,同意将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 5.08 元/股进行回购
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
核查意见。
  (二)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
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金燕华先生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4
年 1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四)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五 ) 2024 年 2 月 7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
  (六)2024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确定以 2024 年 2 月 2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2 名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58.0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七)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公司 2024 年 3 月 6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登记工作完成后,公司未将预留
份额进行授予,本激励计划合计向符合条件的 52 名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 458.00 万股。
  (八)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九)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
    (十)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 4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十一)2025 年 9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完成
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0,000 股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注销。
    (十二)2026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 对应考核年
                         业绩考核目标
 售期      度
                公司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16 亿
第二个             元,且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10,000 万元;
解除限    2025 年   (2)以 2023 年为基数,2024-2025 年
售期              累计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长率不低于
  注:1、上述归母净利润为剔除股份支付对净利润影响以后
所得数据;2、上述“营业收入”
              、“归母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年度
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3、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
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剔除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83.95 万元;以 2023 年为基数,2024-
净利润增长率低于 150%。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未达标,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0,000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调整说明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权
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实施完毕。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80 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权益分派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实施完毕。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
份解除限售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授予价格低于股票
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
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缩股比例(即 1 股
爱丽家居股票缩为 n 股股票)
              ;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
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
       ;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5)增发
  公司在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作调整。
  结合公司已实施的 2023 年年度及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事
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P=5.36-0.1-0.18=5.08 元/
股。
  综上,结合本次董事会的审议情况,激励对象离职回购价格
为 5.08 元/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回购价格为 5.08 元/股加
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在实际回购前,公司实施完毕 2025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则每股回购价格按照《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应进行调整。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
司自有资金。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
份解除限售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
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
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爱丽家居股票缩为 n 股股票)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
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
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数量不作
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同时结合本次董事会的审议内容,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不进行调整,回购数量为 2,270,000 股。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减少 2,270,000 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2,270,000 股。股本变
动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70,000   -2,270,000            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42,270,000           0    242,270,000
总计             244,540,000   -2,270,000   242,27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上海
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爱
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
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亦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对因个人原因离职员工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0,000
股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而
不得解除限售的 2,16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
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及回购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
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爱丽家居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