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化: 发展规划管理办法(2026年5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4 18: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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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
 GANSU   ENERGY   CHEMICAL   CO.,LTD
 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规划的制定、
实施、管理,强化发展规划的引领作用,引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
焦主责主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增强核心功能和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发展规
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甘肃省省属企业发展
规划管理办法》《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发展规划(“五年”规划),是指公司根据国家和全省发
展规划及产业政策、省属企业发展规划纲要,在分析宏观环境和内部发展现状及
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对未来一定时期内公司发展作出的方向性、全局性部署,
突出对产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的战略性、整体性安排,按照公司各级公司经营范
围,对发展目标作出的总体安排部署。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各级公
司”)的发展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编制发展规划,各子公司结合实际研究是否需要编制发展规
划,子公司规划要与公司规划相衔接。
  第五条 公司发展规划由股东会审核批准,并对发展规划编制、实施、评估、
调整实施监督。
  第六条 公司发展规划坚持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落实党委“把方
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公司发展规划编制、调整、年度工作计划及
执行情况需经党委会研究讨论。
  第七条 董事会是公司发展规划的制定机构,内部决策后报股东会审核。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常设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负责发展规划决策咨
询和支撑。
  第九条 董事长是发展规划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指定经理层人员负责统
筹发展规划管理工作。
  第十条 规划发展部是公司发展规划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公司发展规划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牵头公司发展规划编制信息的收集、整理,进行发展规划调研、分析;
  (三)牵头组织起草公司发展规划管理制度;
  (四)牵头组织起草公司发展规划编制,对发展规划调整提出草案;
  (五)负责发展规划基础信息管理,跟踪监测产业发展情况;
  (六)牵头组织发展规划评估工作,动态评估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七)向董事会、股东会申报公司发展规划相关材料,并根据审核意见修改
完善;
  (八)监督各级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方向和规划;
  (九)监督各职能部门与相关子公司规划任务实施情况;
  (十)其它与发展规划相关的工作。
  第十一条 各部门、各子公司按照业务分工和经营范围为公司编制发展规划
提供各自业务发展规划及建议,对公司分解的发展规划目标制定具体执行措施,
定期向公司上报实施情况,确保规划任务实现。
             第三章   发展规划编制
  第十二条 公司发展规划应当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行业发
展要求,体现股东意志,立足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围绕推动国有
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坚持聚焦主责主业,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统筹
发展和安全,确保内容完整、目标清晰、措施可行、科学有效。
  第十三条 公司编制发展规划(“五年”规划),内容涵盖专项规划和子公司
业务规划,明确未来五年发展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发展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展现状,包括上个规划期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和发展基础,发展环境、
行业对标情况和竞争力分析。
  (二)总体要求、战略定位、发展目标。
  (三)发展规划指标体系,包括经营效益类指标、战略发展类指标、风险防控
类指标、运营支撑类指标、社会责任类指标及其它指标。
  (四)产业布局安排,包括主业和培育业务发展的定位、发展目标、路劲举措、
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
  (五)发展规划执行落地的保障措施。
  (六)其他应当纳入规划的有关内容。
  第十五条 公司发展规划应当履行前期研究、编制起草、专家论证、内部决
策等程序。董事会应当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发展战略定位等重大问题,听取外部董
事意见。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规划期前一年启动发展规划预研工作,深入研判内外
部环境形势、行业发展态势,明确业务布局重点。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股东会审核意见,对发展规划文本修改完善,审议通过
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在股东会审核过程中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履行内
部决策程序。
  第十八条 发展规划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和全省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要求;
  (二)是否符合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方向;
  (三)是否充分体现出资人意图;
  (四)是否符合省属企业总体发展规划;
  (五)是否突出主责主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六)是否坚持效率优先和高质量发展原则;
  (七)是否与行业先进企业进行对标,规划发展目标是
否明确具体、分层拆解、动态适配;
  (八)重大项目投融资能力是否与企业承受能力相匹配;
  (九)是否合规履行发展规划编制和决策程序。
  第十九条 经审核同意的发展规划作为公司财务预算、资本金支持、债券发
行、专业化整合、投资监管等工作的重要基础。发展规划重点指标纳入企业负责
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任期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应当与发展规划目标值及其
年度分解目标相衔接。
  第二十条 公司发展规划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开展调研,征求意见。公司规划发展部牵头组织相关部室,开展调研,
提出发展规划思路建议。
  (二)制定规划编制方案。按照前期调研工作,制定规划编制方案或大纲,
提交公司会议研究讨论。
  (三)确定规划编制单位。公司可以委托(招标)具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协助
编制公司发展规划。
  (四)形成规划编制初稿。按照工作任务完成发展规划编制初稿。
  (五)公司会议初步讨论。初稿形成后进行征求意见,提交公司经理层、董
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进行讨论,形成规划草案文本。
  (六)会议研究审定。按照讨论意见修改后提交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研究、
审议,形成送审稿。
  (七)征求股东会意见。将规划编制资料提交股东会征求相关意见,并进行
审核。
  (八)修改完成规划内容。根据股东会审核意见对发展规划送审稿修改完善。
  (九)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修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十)印发执行。审核备案后印发执行。
              第四章   发展规划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发展规划目标、任务等进行分解,形成年度工作计划,
明确当年工作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关键工作举措等。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负责组织发展规划落地实施,应当建立完善发展规划与计
划、投资、预算、考核等联动衔接机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并明
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作为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年度考核依据。纳入发展规划的
重大工程项目,应当纳入公司投资计划,配套资金支持,保障规划落地。
  第二十三条 公司规划发展部应会同各部门,通过经济运行分析、投资情况
分析和预算执行分析等,分层级开展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监测,各子公司定期上报
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应配合做好发展规划实施监督工作,确保发展
规划落地实施。
  第二十四条 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应定期听取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研究解决
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优化工作目标和任务举措。
  第二十五条 公司每年对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总结,重点监测产业发
展情况,形成发展规划年度执行报告。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总结上年度发展规划任务实施情况,
制定当年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发展规划年度分解目标、产业发展安排、资源
配置实施计划等;
  (二)上年度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执
行情况、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重点产业发展情况等;
  (三)本年度投资计划;
  (四)其它应当纳入的有关内容。
           第五章   发展规划评估与调整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规划期第三年开展中期评估工作,结合内外部环境变化,
系统总结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优化完善落实措施以保障规划目标落地,
形成评估报告,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发展规划,在规划期内原则上不
作调整;确需调整的情形包括:
  (一)落实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决策部署;
  (二)落实国家产业政策;
  (三)公司主责主业调整;
  (四)公司发生重组、整合等重大事项;
  (五)公司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
  (六)公司发展内外部环境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发展规划执行;
  (七)其它应当调整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于规划期第五年开展总结评估,作为下一个规划期发
展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各级公司将涉及规划任务形成中期评估与总结评估报公司。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可以委托(招标)具有资质的咨询机
构承担评估工作。
  第三十二条 对确需调整的发展规划内容,按照前款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同时废止 2022 年 9 月《发展
规划管理办法》、2023 年 12 月《战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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