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化: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4 18: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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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
   GANSU   ENERGY   CHEMICAL   CO.,LTD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
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及《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秘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管)。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战略目标导向。科学合理设计薪酬体系,推动公司战略规划落地,
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市场化方向。薪酬水平与行业、省内国有相关企业相对标,与企
业功能定位相适应、与岗位职责相匹配,建立差异化管理的薪酬分配制度;
  (三)坚持激励约束相统一,薪酬水平同经营责任、经营风险和安全管理责
任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相匹配;
  (四)坚持统筹协调,薪酬增长与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促进形成科学
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
  (五)坚持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福利待遇相配套,全面规范收入分配管理。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
况,对其进行年度考核与评价,并对公司薪酬制度、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实施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和任期激励三部分组成,基本年薪依据负责人任职岗位责任、价值、贡献、风险
等因素确定。绩效年薪是与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相挂钩的浮动收入。任
期激励是与负责人任期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
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遵照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通过当年的薪酬标准执行。
  上述人员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或出席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等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
要依据,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 薪酬标准与管理
  第九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性质、风险和压力等,
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制,不参与公司绩效与中
长期激励,具体遵照股东会审议通过津贴方案标准执行。因公司业务发生的正常
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承担的具体职责,按薪酬方
案及考核评价结果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按薪酬方案
及考核评价结果领取薪酬。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发放,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及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司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
缴纳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等原因离任,薪
酬按照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领取的劳模、先
进、特殊贡献奖励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专项激励奖金、津贴等,该奖金或津贴
与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没有直接联系。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
展相协调。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以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
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
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任免。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
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
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
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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