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4 18: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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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3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15:00。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54 人,代表股份 84,335,28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总股本
份 80,084,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0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50 人,代表股份 4,251,2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
代表股份 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147 人,代表股份 4,250,2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2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83,976,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5%。
  表决情况:同意 84,287,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03,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90%;反对 45,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98%;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3,976,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92,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602%;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6%;弃权 3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22%。
  表决情况:同意 83,976,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4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92,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555%;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0%;弃权 34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75%。
  表决情况:同意 83,962,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4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3,932,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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