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4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4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02,422,9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702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 6 名,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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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有表决权股份 248,178,2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5194%;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 13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4,244,6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1831%。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2,100,8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00%;反对 31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6%;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会作了述职报告。
以总股本 612,491,8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70 元
(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65,372,803.82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248,497,211.66 元,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5 年度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2,274,5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31%;反对 12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911,3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1587%;反对 12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65%。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2,072,8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30%;反对 30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4%;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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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09,6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95.6562%;反对 30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82%。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2,180,7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98%;反对 2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8%;弃权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2,100,6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99%;反对 29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1%;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37,4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0011%;反对 29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15%。
永佳投资有限公司实施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9,416,77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57%;反对 32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3%;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31,6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95.9291%;反对 32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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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0,143,3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335%;反对 2,224,9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9%;弃
权 5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80,1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71.7163%;反对 2,224,9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74%。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2,153,7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31%;反对 25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5%;弃权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2,013,4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82%;反对 35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650,2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94.9192%;反对 35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63%。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2,161,4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50%;反对 24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1%;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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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2,081,1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51%;反对 32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8%;弃权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2,089,7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72%;反对 31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9%;弃权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2,051,9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78%;反对 31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0%;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688,7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95.3969%;反对 31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
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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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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