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ST 宏达 公告编号:2026-019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9 人,代表股份 142,003,80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3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0,268,8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0 人,代表股
份 101,734,9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2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5 人,代表股份 12,931,01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统计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提案:
提案 1.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769,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2%;
反对 172,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8%;弃权 6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97,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5%。
提案 2.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769,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0%;
反对 173,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0%;弃权 6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96,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5%。
提案 3.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769,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1%;
反对 173,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9%;弃权 6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96,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5%。
提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650,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9%;
反对 292,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1%;弃权 6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77,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5%。
提案 5.00 《关于核定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655,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8%;
反对 173,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9%;弃权 17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82,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41%。
提案 6.00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755,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3%;
反对 187,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7%;弃权 6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82,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5%。
提案 7.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755,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3%;
反对 187,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7%;弃权 6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82,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5%。
提案 8.00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769,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9%;
反对 173,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1%;弃权 6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96,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5%。
提案 9.00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82,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072%;
反对 173,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87%;弃权 17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82,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量、召集人资
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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