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43 证券简称:国科军工 公告编号:2026-022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9元
每股转增0.2股
?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6 年 4 月 21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8,842,028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187,957,825.20元(含税),转增41,768,405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1)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南昌嘉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计税。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
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
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 元;对个
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9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
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实际税负为 0。
(2)限售股份按规定计税。对于持有本公司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股份的
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
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
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81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根据《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
(国税函[2009]47 号)及相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
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1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
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
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
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
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1 元。对
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
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
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
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
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 0.9 元
(含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92,880,000 18,576,000 111,456,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15,962,028 23,192,405 139,154,433
三、股份总数 208,842,028 41,768,405 250,610,433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50,610,433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
益为0.98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1-88115098
特此公告。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