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8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康生物”或“公司”)
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
分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
票增值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事前经公
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5 年股票增值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公告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
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票增值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同日召开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关
于作废部分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相关事项已经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股票增值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作废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失效的股票增值权
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共计 14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
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0.70 万份股票增值权全部作废失效;
(二)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作废失效的股票增值权
根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达 100%,不存在因
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作废失效的股票增值权。
综上,本次作废处理的股票增值权数量合计为 20.70 万份。
三、本次作废部分股票增值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股票增值权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
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作废合计 20.70 万份不得行权的股票增值权。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
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
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及《激励
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