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路
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斯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3月11日至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
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国投证券现出具本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920419
法定代表人 郭百礼
成立日期 2011 年 8 月 10 日
上市日期 2022 年 3 月 11 日
注册资本 10,330.64 万元
注册地址 寿光市羊口先进制造园区(中新路以南,船舶路以东)
主要办公地址 寿光市羊口先进制造园区(中新路以南,船舶路以东)
董事会秘书 李中文
联系电话 0536-5213351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6号)核准,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13,043,400.00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所发股份),本次发行价格为7.2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93,912,480.00元(超
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发行费用12,701,419.17(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81,211,060.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371C000105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国投证券担任路斯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
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
路斯股份所做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
后,积极配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
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北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北交所
和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北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发行股票所要
求的相关文件;
(二)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三)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四)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督导公
司合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五)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六)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
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七)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以及北交所要求的其他工作,配合向监管机构报
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了《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
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已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及投入金额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了《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及拟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根据“年产 3 万吨宠物主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产能释放需求,在该项
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该项目的预
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3 年 6 月 30 日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结合公司未
来发展规划和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调增“年产 3 万吨宠物主粮项目”的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 1,700 万元,并等额调减“研发运营支持中心项目”的投入金额。调
整后,“年产 3 万吨宠物主粮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7,121.11 万元,“研
发运营支持中心项目”的投入金额为 1,000 万元。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及拟投入金额
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
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保荐机构已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五、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
场检查等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
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保荐
机构未发现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
建议。
七、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督
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保荐机构未发现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法规和制度的
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荐机构未发现公司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义务已履行完毕。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翟平平 彭国峻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