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诚迈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胜 联系电话:021-38565656
保荐代表人姓名:嵇坤 联系电话:021-3856565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次数
/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是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相关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相关会议文件
项目 工作内容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和募集资金效
益未达预期详见“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及采取的措施”之“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和“9.
情况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不适用
意见
/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是
规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6年4月24日
大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募集资金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管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
持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不适用
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项目 工作内容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不适用
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不适用
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
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 不适用
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不使用
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
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2,064.93万元,同比
增长12.4%;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本总体较大,新业务投入和费用上升,毛利率下
降。
未来公司将在促进主营业务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加
强成本利润考核,努力提升发展质量,改善盈利水
平。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无 不适用
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运作
无 不适用
控制人变动
使用 目”于 2025 年 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金经审议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已结项。根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据募集说明书,预计建设期 2023、2024 年分别实现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
收入 3,000 万元、6,000 万元,2025 年 2 月建成进入 则》等规定进行募集资金
运营期后,2025 年全年预期实现收入 10,800 万元。 和募投项目的管理,严格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已累计实现的收入 按照相关规定存储和使用
加相应政府补贴金额约 13,193.33 万元,其中 2023 募集资金,加快募投项目
年、2024 年、2025 年分别实现的收入加相应政府补 的效益转化。
贴金额分别为 2,252.00 万元、5,600.42 万元、5,340.95
万元。项目 2023 年、2024 年实现的效益基本达到预
期;2025 年实现的效益未达预期,主要是增量客户开
发未达预期。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保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认
留意见《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6)01066号): 识到上述审计报告保留意
“截止2025年年末,诚迈科技公司对重要参股公司统 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造
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信软件)长期股权 成的不利影响,将积极采
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
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7,345.28万元,2025年度相应权益
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
法核算的投资收益-450.26万元。由于我们未能对诚迈
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科技公司2025年年末长期股权投资中的统信软件投资 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
及相应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益。公司管理层将继续敦
证据,故而无法判断相关会计核算的准确性。我们认 促统信软件尽快出具其
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 2025 年财务审计报告,
如果统信软件未能在
要事项(包括对外 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投资、风险投资、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诚迈科技公司2025年
其 2025 年财务审计报
委托理财、财务资 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
告,公司作为统信软件股
助、套期保值等)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东,将根据统信软件章
诚迈科技于2023年12月与北京嘉树投资有限公司签署 程,另外聘请会计师事务
了关于统信软件的《股权转让协议》,诚迈科技将其 所对统信软件进行审计,
持有的统信软件12.1429%股权转让给北京嘉树投资有 以尽快消除相关保留事项
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广大
限公司。2025年,统信软件更换了年度审计会计师事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务所,因统信软件及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截至公司
的利益。
披露年报时仍在履行审计报告编制程序,暂未能提供 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保
统信软件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留意见所涉事项进展情
(特殊普通合伙)因此认为其未能就公司2025年年末 况,并提请公司积极采取
长期股权投资中的统信软件投资及相应权益法核算的 有效的措施,尽早消除不
投资收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故而无法判断 确定性因素对公司的影
相关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 响。
出具了保留意见。
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承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诺 措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事项 说明
迈科技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
行,保荐机构委派嵇坤先生接替周延明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
及其理由
对诚迈科技的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诚迈科技持续督导
保荐代表人为王胜先生和嵇坤先生。
国证监会、证监局和 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
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 2025
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 年 3 月 14 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
事项 说明
及整改情况 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 2025 年 3 月 14
日合并交割日后,因保荐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
(1)2025 年 5 月 23 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
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
(2)2025 年 7 月 14
目,被深交所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日,因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3)2025 年 9 月 16 日,因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
自律监管措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 64 号):2026 年 1 月
公司的监管函》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6850 万元至-
告》,将预计净利润修正为-11500 万元至-10000 万元;4 月 28
日,公司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显示 2025 年经审计净利润
为-10364.07 万元。公司 2026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
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
内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业绩预告。
诚迈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1 条的规定。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 胜 嵇 坤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