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奥比中光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比中光”、
“上市公司”或“公司”
)的保荐机构,
于 2023 年 7 月起负责奥比中光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
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奥比中光签订保荐协议,该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奥比中光在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未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的违法违规情况。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奥比中光或相关当事人在 2025 年度持续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
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在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查、尽职调查等方式,了解奥比中光经营
情况,对奥比中光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在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督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导奥比中光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的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
各项承诺
实履行其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在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保荐机构在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督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导奥比中光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法律法规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在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督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保荐机构对奥比中光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了事前审阅,在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
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况。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保荐机构对奥比中光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 了事前审阅,在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
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况。
交易所报告
保荐机构在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未
发现奥比中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况;奥比中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5 年度持续督导
期间内未发生该等情况。
保荐机构在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未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发现奥比中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东、实际控制人在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
报告
间内不存在未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时
保荐机构在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未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
发现奥比中光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
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
内不存在前述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
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
保荐机构在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未
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发现奥比中光存在相关情况;奥比中光在
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
况。
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保
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应当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
保荐机构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对奥比中光
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
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
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
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保荐机构在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未
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发现奥比中光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 形;奥比中光在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 不存在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
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奥比中光存在需要整
改的重大问题。奥比中光在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需要整改的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业务经营风险
公司 3D 视觉感知技术产品的应用场景主要包括生物识别、AIoT、机器人等,
部分应用场景还处于大规模产业化前的发展阶段,影响其发展的内外部因素较多。
除此之外,3D 视觉感知技术的产品应用和技术布局仍需公司持续投入大量资金,上
述应用领域商业化速度和规模水平能否满足公司盈利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当前全球政经环境的不确定性持续增加,宏观环境异常复杂。近年来,随着国
家各政府部门不断出台支持政策,3D 视觉感知行业的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产业链日
趋完善,应用场景关注度和认可度不断提升,给公司相关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产
业宏观环境和政策环境。但未来若国内外宏观环境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如产品市场
需求动力不足、消费回暖不及预期等,将为公司及行业未来发展带来不确定性风险。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目前主流 3D 视觉感知技术包括结构光、iToF、dToF、Lidar 等。目前,公司核
心技术以自主研发为主,已构建了“全栈式技术研发能力+全领域技术路线布局”的
领域发展速度较快,客户对 3D 视觉感知的要求不断提升,存在技术迭代创新不达
预期的风险。
通过持续技术创新,公司自主研发了一系列 3D 视觉感知核心技术,这些核心
技术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的有力保障。当前公司多项技术产品处于研发阶段,核心
技术保密对公司的发展尤为重要。如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核心技术信息保管不善
导致核心技术泄密,将对公司的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所处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行业规模的不断增长,同行业公
司对于核心技术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强对原有核心技术人才
的培养激励和新型人才的引进,则存在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为负的风险
公司业务运营所需资金量较高,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634.02 万元与 8,272.41 万元。若公司未来无法持续获得足够
的营运资金,对研发投入及市场开拓力度将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影响研发成果转化
及经营业绩。如公司经营情况不达预期,可能导致经营性现金净流出恶化或现金流
为负的风险。
金额较高。未来,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下游行业市场需求降低及竞争加剧或将导
致公司产品大幅降价及存货积压,公司可能面临大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将
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为保持技术、产品与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公司研发投入较高,2025 年度研发费
用金额为 20,253.41 万元。为保持产品的竞争力和技术的先进性,公司未来仍将持续
加大研发投入,如果公司未来对研发方向判断出现重大失误,或研发进度不及预期,
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要受产品销售价格变动、产品结构变动、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市场竞争程度、产
品更新换代等因素的影响。未来,若上述影响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各类 3D
视觉感知产品随着量产而出现价格整体下降的趋势,公司将面临主营业务毛利率无
法维持较高水平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保荐机构在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规事项。奥比中光在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940,743,637.65 564,459,039.05 66.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7,909,973.81 -62,906,948.02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724,070.42 -86,340,242.72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 3,412,821,565.45 3,328,990,861.53 2.52%
负债总额 418,653,884.94 454,710,799.30 -7.93%
所有者权益 2,994,167,680.51 2,874,280,062.23 4.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权益
主要会计数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变动比例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16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2 -0.16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28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37 -2.14 增加 6.51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1.53 36.20 减少 14.67 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在 AIoT 及生物识别等领域的规模快速增长,竞争优势愈发凸显。公司 2025 年度实
现营业收入 94,074.3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66.66%,已连续三年实现增长。
费用管控等举措,不断提升技术研发及运营效率,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经营水平,于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088.3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8,311.47 万元。
期增加 16,906.43 万元,主要系本年度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技术优势—3D 视觉感知全栈式、全领域技术研发创新能力
科学合理的研发体系是公司技术先进性的重要保障。公司在国内率先开展 3D 视觉
感知技术系统性研发,自主研发一系列深度引擎数字芯片及专用感光模拟芯片并实
现 3D 视觉传感器产业化应用,是全球少数几家全面布局主流 3D 视觉感知技术的公
司之一。
公司构建了“全栈式技术研发能力+全领域技术路线布局”的 3D 视觉感知技术
体系,是市场上为数不多能够提供全套自主知识产权 3D 视觉感知产品的企业。通
过对系统设计、芯片设计、算法研发、光学系统、软件开发及量产技术等核心技术
的深入研究,公司开发出结构光、iToF、双目视觉传感器、dToF 单线激光雷达及工
业三维测量设备,同时积极布局面阵 dToF、面阵 Lidar 等前沿技术,以适用于不同
应用领域或场景。通过对 3D 视觉感知技术全领域和全栈式的研发布局,公司纵向
具备了从底层到应用层、软硬件一体化的系统级开发设计能力,且横向具备了不同
技术路线间相互借鉴和促进的研发创新能力,进而实现了对 3D 视觉感知技术的深
度理解和融合创新,能够更好地满足下游市场和客户的需求,支撑公司保持细分行
业的技术领先优势。
注:红色虚框内为奥比中光布局的技术能力
公司先后承担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面向服务机器人的三维视觉传感
器研发及产业化应用”、
“3D 视觉感知广东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等国家
级、省级重大项目建设任务。近年来,公司荣获众多奖项,包括“微型 3D 智能传
感器关键技术及其应用”获得 2020 年度第十届“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进步奖”,
“3D
视觉芯片及全平台兼容的高分辨率光学测量系统”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科技进
步奖一等奖”,“结构光深度相机关键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获得“深圳市科技进步
奖技术开发类一等奖”,“大视野高分辨率的消费级机器人 3D 视觉系统”获得“广
东省人工智能产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面向 3D 视觉感知的结构
光深度计算引擎芯片”获得“深圳市技术发明二等奖”,“面向海陆交通安全的视觉
理解及其计算优化关键技术与应用”获得“2022 年度 CSIG 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等。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累计申请专利 1,967 项,取得授权专利 1,192 项,其中发
明专利 528 项。
(二)人才优势—光学测量基因深厚、多学科交叉的核心团队
优秀的创新人才团队是公司技术先进性的重要支撑,是公司获得长期竞争优势
的重要保障。公司创始人黄源浩先生是国家级人才计划专家和国际知名光学测量专
家,曾先后在 4 个海外科研机构从事光学测量相关的博士后研究,是国内 3D 视觉
感知技术领域的领军人才。以创始人为核心搭建的研发团队,由芯片、算法、光学、
软件、机电设计等多学科专业背景人才组成,多数拥有海内外知名大学教育背景,
具有全球化视野。公司核心团队成员大多拥有十余年的实战经验,多年来并肩攻克
了诸多技术难点,形成了公司在 3D 视觉感知技术研发方面独有的方法和经验。
在人才引进及激励方面,公司已建立严谨的选人用人、人才培养等机制,搭建
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成长通道,实现个人与企业共同发展进步;同时,公司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和落地员工购房免息借款项目,采取与人才共同分享企业成长利益的
激励机制,形成独有的核心人才优势和特色。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共有博士 23 名
(含 8 名博士后)、国家级人才计划 1 名、广东省珠江人才 2 名、各类深圳市高层次
人才 5 名;研发人员数量 422 名,占比约 47.52%。
(三)产业链优势—集聚全球性供应链和行业头部客户的上下游资源
解决方案提供在内的各个环节之间的协同配合。经过十余年的不断探索、研发及应
用,3D 视觉感知产业已形成一条包括上中下游的完整产业链条,涵盖元器件供应商
或代工厂、3D 视觉感知方案商及各类应用场景客户,在技术、资金、人才等多方面
形成了较高的行业门槛和壁垒。
公司目前已具备上游环节中的传感器模组生产商能力、中游环节中的完整 3D
视觉感知方案商能力及下游环节中的各类应用算法能力,近年来凭借出色的产品研
发能力、百万级的量产保障及快速的服务响应能力,已成为全球 3D 视觉传感器重
要供应商之一,在产业链方面形成了明显的先发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与各行业头部客户建立了良性合作关系,且在部分细分
行业逐步成为行业龙头客户的标配产品。一旦选用公司产品,客户在硬件结构设计
及软件算法调试方面都需进行专项适配,故而形成较强的客户黏性;公司与各行业
头部客户建立的良性合作关系也反向推动了公司产品的迭代升级,促进公司对各细
分行业的深度理解,进而定义出更适配行业刚性需求的产品。此外,行业龙头客户
与公司协同合作开发,优先选择成熟产品实现大规模量产,进一步拉大了公司与竞
争对手的差距。
(四)量产优势—掌握自主核心技术、实现百万级规模的生产能力
是衡量企业是否全面掌握 3D 视觉感知技术的核心评价指标之一。作为行业先行者,
公司成立初期即自主进行专用生产设备的开发,自主设计生产工艺、测试工具和测
试流程,自主研发标定与对齐、自校准与补偿等多类核心设备及关键技术,已成功
开发并规模量产被众多细分行业龙头应用的 3D 视觉感知产品,产品性能满足各应
用场景高标准要求,对标国际科技巨头。公司已规模量产的结构光及 iToF 产品性能
优异,对标业内主要竞品具备较强的竞争实力,市场认可度较高。
后续大规模需求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2024 年初,3D 视觉感知产业智能制造基地
在佛山顺德正式动工,顺德基地通过对部分生产环节进行智能化、自动化改造升级,
能够有效优化产品结构和完善产品性质,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有助于公
司未来充分发挥成本优势,提高整体经营效率。此外,顺德基地通过扩容生产基地
和发挥项目当地产业聚集优势,将助力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满足未来快速发
展的需要。
近年来,公司已先后服务全球超千家客户及众多开发者,未来随着产业链的进
一步完善和量产成本的持续降低,将加速 3D 视觉感知技术在其他应用领域的进一
步拓展和渗透。
(五)品牌优势—高效赋能全球客户,树立良好行业口碑
公司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及丰富的行业应用经验优势,近年来充分发挥海外业
务平台作用和国际化品牌优势,不断深入和细化具体项目合作。报告期内,公司发
布包括最新一代工业级双目视觉解决方案 Gemini 435Le、业内首款支持多种扫描模
式的 dToF 3D 激光雷达 Pulsar ME450 等在内的多款新品,并进一步通过进入英特尔
官方合作伙伴序列、与地平线及地瓜机器人平台达成战略合作以及兼容适配英伟达
Jetson Thor 平台等方式持续与国内外巨头搭建广阔的生态合作。同时,公司主动扩
大全球分销网络,增强市场覆盖和客户支持能力,在 Automate 2025 展会上公司宣
布与 WDL Systems 等五家领先的技术分销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进一步丰富了公司
的核心价值观,夯实现有的系统性设计和全栈式优化的技术研发实力,致力于更好
地满足下游市场和客户的需求。
近年来,公司先后获得第十届“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进步奖”、“广东省科学技
术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深圳市科技进步奖技术开发类一等奖”、“北京市科学技
术发明奖一等奖”、“广东省人工智能产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等奖
项。报告期内,公司凭借结构光 3D 视觉传感器产品获授“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
业”、“广东省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公司专注于 3D 视觉感知技术研发,在人工智能时代打造“AI 视觉与机器人视
觉产业中台”,致力于让所有终端都能更好地看懂世界。未来,公司将依托现有品牌
优势,继续发挥在服务客户方面的资源、技术、管理和先发优势,不断强化公司核
心竞争力,巩固行业领先地位,持续推动人工智能科技的不断创新,成为 3D 传感
行业全球龙头。
综上所述,2025 年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变动比例(%)
费用化研发投入 202,534,069.33 204,334,542.16 -0.88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研发投入合计 202,534,069.33 204,334,542.16 -0.88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
例(%)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个百分点,主要系本年度公司整体营收规模增幅较大,叠加公司在加强战略业务投
入和市场开拓力度的同时,有效实施结构性资源配置优化、精细化费用管控等举措,
不断提升技术研发及运营效率。
(二)研发进展
公司把握 2D 视觉向 3D 视觉跃迁的时代契机,专注 3D 视觉感知技术研发,构
建了“全栈式技术研发能力+全领域技术路线布局”的 3D 视觉感知技术体系,通过
“深度+广度”双向驱动,打造 3D 视觉感知一体化科研生产能力和创新平台,实现
主流 3D 视觉感知技术的全面协同发展。
公司核心技术以自主研发为主,并已形成相应知识产权。通过对多技术领域及
不同层次技术的深入理解和相互贯通,不同技术路线的底层核心技术可相互协同创
新。公司一方面开发出性能优异、质量可靠的 3D 视觉感知产品,另一方面不断实
现产品技术迭代创新和产品系统升级优化。公司通过对系统设计、芯片设计、算法
研发、光学系统、软件开发、量产技术等关键核心的深入研究,开发出结构光、iToF、
双目视觉传感器,及 dToF 单线激光雷达、工业三维测量设备,并积极布局面阵 dToF、
面阵 Lidar 等前沿技术。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15,734.00
截至期初 项目投入 B1 93,336.01
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251.03
项目投入 C1 -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87.27
项目 序号 金额
截至期末 项目投入 D1=B1+C1 93,336.01
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438.30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
E 25,534.53
至一般户
应结余募集资金 F=A-D1+D2-E 301.7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G 301.76
差异 H=F-G -
注:合计数与加计数存在差异,系数字进行四舍五入计算形成的尾差。
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
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
“3D 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 25,534.53 万元转至一般户。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在本年度发生的变化情况如下:
期初持股数量 期末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变动原因
(股) (股)
期初持股数量 期末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变动原因
(股) (股)
除上表所列示情况外,公司其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
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质押或冻结的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 情况(股)
董事长、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首席技术官、
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
接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及冻结情况。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
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马思翀 彭昭朕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