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913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10 号)批复,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7,76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3.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原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系承接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3 年 6 月 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鉴于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郝晓鹏、张裕恒
联系电话 021-2318701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320
注册资本 15,101.37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亲善路 5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亲善路 5 号
法定代表人 王项彬
实际控制人 王项彬
联系人 徐建明
联系电话 0570-711719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2 年 4 月 20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4 月 2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6 月 9 日承接发行人持续督导职责,在持续督导阶段,保
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
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
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
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交易发表意见;
关文件;
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
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自保荐机构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以来,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
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
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自保荐机构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以来,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
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自保荐机构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以来,
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
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
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
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
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
规的情形。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郝晓鹏 张裕恒
法定代表人签名:
朱 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