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6,829,634 股股份
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94,963,575 股变更为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公告编号:2026-035)。
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情况
由于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均有权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
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
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雪莲
联系电话:0574-86369063
邮政编码:315042
电子邮箱:bohui@bhpcc.com
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 1800 号国华金融中心 7 层博汇股份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信函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
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