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6-030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和兴”)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
司”)2025 年度预计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含金融服务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为融资项下所发生的债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
证、抵押、质押等方式的担保,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并同意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为前述融资事项无偿提供关联担保。
上述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使用期限内均可循环使用。具体的融资及担保金额、
担保方式、融资形式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为准。在上述融资额度及担
保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及担保事项不再单独提交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和 2025 年 5 月 16 日披露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二、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利容电子(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容电子”)与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江门支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
同》,利容电子向民生银行江门支行申请了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2026
年5月12日至2027年5月11日。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黄月明女士与民生银行江门支行分别签订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无偿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林宜潘先生及黄月明女士无偿为利
容电子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融资及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无需另行履行
审议、审批程序。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利容电子(江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04MABTXADC19
住所 江门市江海区龙湖路 36 号 1 栋自编 A 栋
成立日期 2022 年 7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林宜潘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
分立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仪器仪
表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
经营范围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利和兴电子元器件(江门)有限公司持股 70%
股东信息
陈巧辉持股 3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7,437.08 7,161.80
负债总额 6,898.34 6,872.2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480.00 3,480.00
流动负债总额 6,898.34 6,872.21
净资产 538.74 289.59
营业收入 4,408.05 13,179.94
利润总额 249.15 -90.08
净利润 249.15 -73.27
四、担保暨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公司、林宜潘、黄月明
债权人:民生银行江门支行
债务人:利容电子
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即主合同
债务人及/或主合同债务人的关联公司签订的合同,关联公司适用主合同项下定义,下同)、
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
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
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
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
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
务提前到期之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71,440.00 万元(含本次担
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7.26%;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33,967.68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1.00%,系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
的融资担保。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
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六、2025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无偿提供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