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二六年五月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本报告 指 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 2025 年度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专项核查报
告》
公司/上市公司/派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
指
斯林 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15.SH
六合房产 指 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开物业 指 长春经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一/国控
指 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
交易对方二/小吴
指 长春小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
交易各方 指 派斯林、国控集团、小吴物业
标的公司 指 六合房产和经开物业
交易标的/拟出售
指 上市公司持有的六合房产 100%股权和经开物业 100%股权
资产/标的资产
交易标的一/拟出
指 上市公司持有的六合房产 100%股权
售资产一
交易标的二/拟出
指 上市公司持有的经开物业 100%股权
售资产二
《股权转让协议》 派斯林与国控集团就转让六合房产 100%股权的事宜签署的《股权
指
(一) 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 派斯林与小吴物业就转让经开物业 100%股权的事宜签署的《股权
指
(二) 转让协议》
交割日 指 各方完成交割之当日,该日期由交易各方协商后另行确定
过渡期/过渡期间 指 从评估基准日起到交割日止的期间
爱建证券/独立财
指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务顾问
为实施本次交易而对拟出售资产进行评估所选定的基准日,即 2022
评估基准日 指
年 12 月 31 日
中企华评估/资产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机构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
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爱建证券担任派斯林重大资产
出售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期限为派斯林完成资产交付或者过户
之日起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爱建证券已于2025年4月30日出具并披露了《爱建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派斯林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
作报告书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持续督导期限届满后,交易对手方国控集团
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存在尚未完结的督导事项,爱建证券作为独立
财务顾问就股权转让款支付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派斯林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2025年度股权转
让款支付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由上市公司通过现金方式分别向国控集团和小吴物业出售全资子
公司六合房产 100%股权和经开物业 100%股权。
本次交易的资产出售方为派斯林,交易对方为国控集团和小吴物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上市公司持有的六合房产 100%股权和经开物业
本次交易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六合房产股权进行评估,基于资产基础
法评估结果作为六合房产的估值结论;采用收益法以及资产基础法对经开物业进
行评估,基于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经开物业的估值结论。本次评估对象为六合房
产、经开物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六合房产、经开物业申报的在
部股东权益的评估结果如下:
本次拟
交易标 评估结果 净资产 增值率/ 交易的 交易价格
基准日 评估方法
的名称 (万元) (万元) 溢价率 权益比 (万元)
例
六合房 2022 年 12 资产基础
产 月 31 日 法
经开物 2022 年 12
收益法 211.81 29.14 626.83% 100% 29.14
业 月 31 日
合计 - - 116,032.75 106,829.35 - - 106,829.35
本次标的资产对应评估值合计为 116,032.75 万元,以评估值为基础,本次交
易各方确认的标的资产的合计交易价格为 106,829.35 万元。
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支付。
六合房产和经开物业在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交割日产生的损益由上市公司享
有和承担。
(二)资产的交割与过户情况
截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上市公司持有六合房产 100%股权已过户登记至国
控集团名下、经开物业 100%股权已过户登记至小吴物业名下,上市公司不再持
有该等标的资产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
享有和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转移。
本次交易不涉及证券发行登记等相关事项。
二、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
(一)国控集团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一),国控集团应当于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
支付交易对价的 10%,即 106,800,209.80 元;于标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对价的 5%,即 53,400,104.91 元;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
年 7 月 13 日,国控集团支付 5%股权转让款 53,400,104.91 元。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第二期全部股权转让款项。2024 年 12 月 31 日国控集团支付
第二期其余股权转让款及延期利息合计 174,368,306.21 元。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2025 年 12 月 30 日,国控集团支付第三期部分股权转让
款 10,000,000.00 元,剩余延期款项 171,560,356.68 元承诺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
足额支付。
(二)小吴物业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二),小吴物业应当于本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
内,向派斯林支付交易价格的 50%,即 145,711.22 元;应于交割日后 10 个工作
日内,向派斯林支付交易价格的 50%,即 145,711.22 元。
年 9 月 20 日,小吴物业支付剩余 50%的股权转让款 145,711.22 元。小吴物业全
部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成。
三、国控集团未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原因
国控集团为长春市经开区的国资控股平台公司,主要业务系为经开区招商引
资提供厂房租赁及园区管理服务、基础建设投资、房地产开发等,名下资产主要
为土地、厂房等。受宏观经济环境及地方财政支出节奏调整等因素影响,其招商
引资、地产项目开发收益、存量资产变现、外部融资等均不及预期,交易时原定
的资金计划未能如期执行,整体融资安排和资金归集进度延后,导致原定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归还的股权转让款未能全额按期支付。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爱建证券履行的核查程序:
权转让款付款金额及付款时间,确认国控集团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应归还的股权
转让款未按期支付;
未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所采取的措施,督促上市公司继续推进股权转让款回收工
作并与上市公司持续沟通股权转让款回收情况,若国控集团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
仍未支付股权转让款,公司将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期支付可能受到的监管问询或其他监管措施;
反映;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国控集团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全额
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约。爱建证券将持续关
注并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履行向国控集团追讨逾期转让款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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