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3 21:18:4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 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 交 易系统 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 间 2026 年 5 月 13 日
    通 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 互 联网系 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
股份。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共
(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0,801,7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8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775,68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6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775,78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0 人,代表股份 11,775,6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086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54,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
反对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3,0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54,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
反对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3,0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36,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9%;
反对 25,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弃权 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35,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54,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
反对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3,0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54,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7%;
反对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2,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54,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
反对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3,0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54,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
反对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3,0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54,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7%;
反对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2,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41,5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1%;
反对 7,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弃权 2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39,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47,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2%;
反对 14,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45,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83,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1%;
反对 14,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2%;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45,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8%。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夏亚萍女士、王律
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54,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
反对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3,0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54,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
反对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3,0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博汇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