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
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会注意事项宣布
如下:
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内容应围绕
本次股东会的主要议题。股东会主持人可以指定相关人员代为回答。
或发言。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共同
利益的提问,股东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在30分钟以内。欢迎公司股东以各种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信等新媒体),避免造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 14 点 00 分
现场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荣街 10 号首开广场四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5 月 20 日
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执行。
二、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3 日
三、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三)审议会议议案
施的议案》
(四)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五)股东提问和发言
(六)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七)监票人员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八)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九)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四、会议议案内容
议题 1、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天健审〔2026〕8760 号予以确认。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临 2026-016 号)及
《2025 年年度报告》。
议题 2、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临 2026-016 号)及
《2025 年年度报告》。
议题 3、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6-016 号)、
《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议题 4、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薪酬参照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标准并结合年度考核结果执行。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临 2026-016 号)及
《2025 年年度报告》。
议题 5、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2025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624,696,170.79 元,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636,924,954.35 元,未分配利润为-2,243,177,393.72 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拟对公司 2025 年度利
润分配提出如下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临 2026-016 号)及
《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 2026-017 号)。
议题 6、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情况及应
对措施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9,400,118,499.46 元 , 实 收 资 本 为
实收资本 2,579,565,242.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临 2026-016 号)及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临 2026-018 号)。
议题 7、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临 2026-016 号)及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题 8、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临 2026-016 号)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6〕8761 号《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议题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对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提高管理效率,综合考虑公司
现实情况,现拟继续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
审议批准:
(一)担保方式:
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质押及抵押等方式;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质押及抵押等方式。
(二)担保主体:
在 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时公司担保余额基础上新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
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额 80 亿元,为资产
负债率 70%以上(含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额 70 亿元;
负债率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 20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
(三)授权范围: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在公司及下属公司发生担保事项时进行审议。属
于任何下列情形的,亦包含在本次提请授权范围之内: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 30%的担保;
(四)授权期限: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之日止。
对于超出本次担保授权额度范围的,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要求及决策
程序执行。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临 2026-016 号)及
《关于提请股东会对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临 2026-021 号)。
议题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对公司新增财务资助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为持续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及有效盘活闲置盈余资金,提高决策
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对合联营项目公司、公
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及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
(不含公司关联方)提供的净增加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
母净资产的 50%;其中,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归母净资产的 10%;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之日止。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
权经营层根据实际财务资助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临 2026-016 号)及
《关于提请股东会对公司新增财务资助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
(临 2026-022 号)。
议题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对公司债务融资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为了提高发行效率,实现存量债务融资工具借新还旧或新增专项用途债务融
资工具,董事会拟继续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不超过 270 亿
元(含 270 亿元)额度内申请新增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审议批准。额度分配如下:
具不超过 200 亿元;
具(CB)、项目收益票据等带底层资产抵质押的融资工具不超过 20 亿元;
工具不超过 50 亿元。
公司将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融资需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手续,并根据公司的
业务发展及实际的资金使用计划合理规划使用。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临 2026-016 号)及
《关于提请股东会对公司债务融资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临 2026-023 号)。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独立董事李大进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秦虹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王艳茹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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