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 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3 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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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年度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75.00 股后的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2,833,997.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红的总金额=22,833,997.80 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10=22,833,997.80 元/152,226,727.00
股×10≈1.499999 元;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 的总金额/总股本
=22,833,997.80 元/152,226,727.00 股≈0.1499999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
收盘价-0.1499999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152,226,7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2,834,009.05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规则: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
额。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1 日
   除权除息日:2026 年 5 月 2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6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式
  咨询时间:2026 年 5 月 14 日至 2026 年 5 月 21 日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雅星路 8 号星河 WORLD 双子塔东
塔 26 层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付林辉
  咨询电话:0755-89509995
  传真电话:0755-84862643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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