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
股数为900,25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00,25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5 月 21 日。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联董事虞洪康先生、周建军先生回避表决,以 7 票同意,
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公司将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 46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900,250 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 10 天。截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公司总股本由 1,025,580,000 股增加至 1,031,020,000 股。
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 年 1 月 11 日,公司完成了谢正明等 2 人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95,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1,031,020,000 股减少至
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136 万股。
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完成了何小远等 4 人
已 获 授 但 尚 未 解 除 限 售 的 232,250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注 销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杨波等 2 人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 127,5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1,030,692,750 股减
少至 1,030,565,250 股。
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朱国红等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完成了刘昌云等 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5,000 股限制
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1,030,416,250 股减少至 1,030,341,250 股。
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2023 年 3 月 2 日
授予价格 每股 11.89 元
授予数量 544 万股
授予人数 65 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计划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2 日,首次授予登记日为 2023 年 3 月 13 日,截至目前第三个限售期已届
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选;
定为不适当人选;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根 据公 司 2025 年 度审 计
报告,公司 2025 年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划 2025 年 度股 份 支付 费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用 8,193,717.30 元 后 ,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 净利润为 530,655,795.06
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元,公司 2022 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 65 名激励对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 象,有 19 名不再符合激励
相关制度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照下表考核 条件,公司已按照《激励计
结果确定。 划》,对 13 名已进行了回
考核评 基本合 购注销,对 6 名将进行回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级 格
考核结 购注销。剩余 46 名激励对
A B C D E
果 象中:
解锁比
例
在满足公司层面解锁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 秀”,其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激励对象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个 为 100%;
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 (2)25 名考核结果为“良
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 好”,其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 为 100%;
高于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2 名考核结果为“合
格”,其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为 80%。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65 人:
其中,1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5 名激励对象第一至三个限售期个
人考核结果为“合格”,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80%。根据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上述人员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纳入本次解除限售的范围。
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678,750 股限制性股票已分批次完成注销;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85,000 股限制性股票以及 2 名激励对象(张永昌、熊六一)
第三个限售期个人考核未达标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750 股,于
进入债权人通知公示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待公示期满后公司将及时办理实际注销事项。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 46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应
数量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共 46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共计解除限售 900,250 股,占公司
现有总股本 1,030,341,250 股的比例为 0.0874%,具体如下:
本次解锁
数量占其
首次获授的限 本次可解除限
首次授予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售的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
(股) 票数量(股)
票总数的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职工董事、副总经
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550,000 137,500 25.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 43 人)
合计(46 人) 3,640,000 900,250 24.73%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5 月 21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900,250 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有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在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由公司董事会收回归公司所有;除此之
外,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05,000 0.22 -900,250 1,404,750 0.14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28,036,250 99.78 900,250 1,028,936,500 99.86
总计 1,030,341,250 100.00 0 1,030,341,250 100.00
五、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已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出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
所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可根据《管理办法》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