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0 证券简称:北矿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5月13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0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65元/股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有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批复的公告》。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
确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
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①以2023年利润总额为基数,2024年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9.6%,且不低于
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50分位值;
②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
③2024年△EVA为正;
④2024年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5.85%。
注: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期
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
就,同意以2026年5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40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65元/股。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
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
以 2026 年 5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65 元/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3)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4%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3%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3%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获授的权益数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量(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卢世杰 董事长、总经理 7.06 1.765% 0.0373%
冉红想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06 1.765% 0.0373%
邹纯格 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 7.06 1.765% 0.0373%
杨义红 总工程师 7.06 1.765% 0.037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不超过 109 人)
合计(不超过 113 人) 400 100.00% 2.11%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人自愿放弃参
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14 人调整为 113 人,因激励对象减少而产生的限制性
股票份额分配给现有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
不变,仍为 4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计划一致。
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5 月 13 日
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
明
经核查,本次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
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
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
按照 2026 年 5 月 13 日收盘价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
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份额 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年 2030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
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授予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
及《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
在《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且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
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