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5 证券简称:曼恩斯特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曼恩斯特”)控
股股东深圳市信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维投资”)与股东长兴曼恩
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兴曼恩斯”,为实际控制
人唐雪姣控制的企业)、股东长兴承礼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长兴承礼”)、长兴文刀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兴
文刀”)于 2021 年 1 月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已到期,基于对公司长远发展
的信心,为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保持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一致性,各方于近日
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基本情况
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所有重大
事宜决策等方面保持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
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在原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未发生违反原
协议的情形。
鉴于上述原协议已到期,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促进公
司持续稳定发展,各方于近期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明确各方对曼恩斯特的
一致行动关系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两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维投资、长兴曼恩斯、长兴承礼、长兴文刀持有公司
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信维投资 55,897,896 38.85
长兴曼恩斯 11,401,537 7.92
长兴承礼 9,349,264 6.50
长兴文刀 9,349,263 6.50
合计 85,997,960 59.77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深圳市信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二:长兴曼恩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一:长兴文刀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二:长兴承礼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上甲方一、甲方二合称“甲方”,乙方一、乙方二,合称“乙方”,甲
方、乙方合称“各方”)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共
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及所有重大事宜决策等诸方面,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
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行使股东会议、董事会的
召集权,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以及在相
关股东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行动。
的章程对公司享有的所有表决权前,包括根据公司届时有效的及其后修改的章程
所享有的任何表决权(“对公司表决权”),甲方、乙方需就相关内容进行协商
并就表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若未经协商或者经过协商甲方、乙方意见仍然不能
达成一致时,乙方各方同意无条件以甲方意见为准,与甲方意见保持一致行使对
公司表决权。
经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保持一致的同时,各自依据其股权比例享有分红权。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得影响
公司的规范运作。
甲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甲方股东彭建林、唐雪姣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个月协商续订相关事宜。
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即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
约方在合理期限内补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或在其他方书面
通知违约方并提出补正要求后十(10)天内仍未补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守约方有
权要求违约方给予损害赔偿。
三、本次续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仍
为唐雪姣女士、彭建林先生。本次续签事宜有利于维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保持
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助于提升经营决策效率,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