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3 20: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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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6-039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同时因 8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需要
对 84 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 20,48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29,868,769 股减少为 809,388,769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声明如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
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
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按照法定程序继续
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三、债权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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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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