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6-068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独家选择权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协议类型:关于开发、注册、生产及商业化许可的独家选择权
●协议内容:
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获 AriBio 授予独家选择权。根据约定,AriBio 应于许
可产品(以 AR1001 分子作为其活性成分<无论是否唯一活性成分>的药物)用于治疗
早期阿尔茨海默病的全球多中心 III 期临床试验(POLARIS-AD 研究)完成后向复星
医药产业提供全部顶线数据(Topline Data),复星医药产业有权不晚于该等顶线
数据提供后的 90 个自然日决定是否行使该独家选择权;如行权,复星医药产业将获
AriBio 授予于许可领域(即用于阿尔茨海默病所有谱系
disease>的诊断、预防和治疗)及本次许可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美国、欧洲、日本等
市场在内的全球范围<但特定区域除外> )独家开发、注册、生产及商业化许可产品
的权利,并作为许可产品于该等区域的上市许可持有人(MAH)。
●特别风险提示:
次许可。鉴于截至本公告日期,复星医药产业尚未行使该独家选择权,因此是否与
AriBio 最终达成本次许可尚存在不确定性。
发、注册、生产、商业化等还须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根据药品研发经验,药品
研发是项长期工作,需要经过临床试验、注册等诸多环节,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许
可产品于该等许可区域能否完成相关临床试验、以及能否获得上市批准,均存在不
就本次许可而言,许可区域为全球范围,但不包括(1)复星医药产业基于存续许可协议已获许可之区域
(即中国境内及港澳地区、约定的东南亚 10 国)及(2)其他特定国家/地区;下同。
确定性。
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概述
(一)前期合作情况
其下游许可方纽科先后签订《许可协议一》《许可协议二》,(其中包括)复星医药
产业已获授权于中国境内及港澳地区、约定的东南亚 10 国及领域(即用于阿尔茨海
默病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的诊断、预防和治疗)开发、注册、生产及商业化以 AR1001
分子作为其活性成分的药物的权利。
(二)本次进展
为进一步强化在神经退行性疾病治疗领域的布局,2026 年 5 月 13 日,复星医
药产业与 AriBio 签订《独家选择权协议》,复星医药产业获 AriBio 授予独家选择
权。根据约定,AriBio 应于许可产品(用于治疗早期阿尔茨海默病)的全球多中心 III
期临床试验(POLARIS-AD 研究)完成后向复星医药产业提供全部顶线数据(Topline
Data),复星医药产业有权不晚于该等顶线数据提供后的 90 个自然日决定是否行使
该独家选择权;如行权,复星医药产业将获 AriBio 授予于许可领域(即用于阿尔茨
海默病所有谱系
的诊断、预防和治疗)及新增许
可区域独家开发、注册、生产及商业化许可产品的权利,并作为许可产品于该等区
域的上市许可持有人(MAH)。
本次签订《独家选择权协议》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请股东会批准。
二、许可产品的基本情况
AR1001 是一款具有强效、高选择性抑制磷酸二酯酶-5(PDE-5)作用的小分子口
服药物,其由 AriBio 及其下游被许可方纽科等开发,拟用于中枢神经系统(CNS)
疾病相关领域。已开展的临床前研究显示,AR1001 可清除阿尔茨海默病相关的淀粉
样斑块并抑制 Tau 蛋白的异常磷酸化,同时抑制炎性反应,并提供神经保护作用。
截至本公告日期(即 2026 年 5 月 13 日,下同),许可产品用于治疗早期阿尔茨海
默病的全球多中心 III 期临床试验正在进行中。截至目前的临床试验表明,AR1001
具有良好的安全性特征和血脑屏障透过性,对早期 AD 患者(轻度认知障碍至轻度痴
呆)有潜在治疗效果。
三、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AriBio 成立于 2010 年 10 月,注册地为韩国,首席执行官为 Jai Jun Chong 及
Soo Hyun Sung。AriBio 是一家专注于神经退行性疾病领域的生物技术公司,截至本
公告日期,除正在开展中的 AR1001(用于治疗早期阿尔茨海默病)的全球多中心 III
期临床试验外,其另有两款在研产品已进入 II 期临床试验阶段。
截 至 本 公 告 日 期 , Solux Co., Ltd. 持 有 AriBio 约 14.49% 股 权 、 Samjin
Pharmaceuticals Co., LTD.持有 AriBio 约 5.91%股权,除此之外,概无直接或间
接持有 AriBio 股权超过 5%的股东。
根据 AriBio 管理层报表(按照韩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AriBio 的总资产约为 21,175,405 万韩元、所有者权益约为 6,105,140 万韩元;
四、《独家选择权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选择权及其行权
应授予复星医药产业于许可领域及新增许可区域独家开发、注册、生产及商业化许
可产品的权利,并由复星医药产业作为许可产品于该等区域的上市许可持有人(MAH)。
(1)AriBio 已依约向复星医药产业提供许可产品用于治疗早期阿尔茨海默病
的全球多中心 III 期临床试验(POLARIS-AD 研究)全部顶线数据(Topline Data)
的 90 个自然日;
(2)本协议依约终止之日;
(3)复星医药产业书面通知 AriBio 其决定不行使选择权之日。
如复星医药产业拟行使选择权,则应于行权期间向 AriBio 发出行权通知,并依
约支付本次许可的首付款。
(二)本次许可
家开发、生产、注册和商业化许可产品的权利,并由复星医药产业作为许可产品于
该等区域的上市许可持有人(MAH)。且,复星医药产业就本次许可依约享有分许可
权。
的诊断、预防和治疗。
获许可之区域(即中国境内及港澳地区、约定的东南亚 10 国)及(2)其他特定国
家/地区。
(三)付款
择权费。
美元的首付款和监管里程碑付款,包括:①首付款 8,000 万美元;②根据许可产品
于本次许可区域的注册上市进展,支付至多 10,000 万美元的监管里程碑款项。
美元起,复星医药产业将依约分梯度向 AriBio 支付销售里程碑款项。
付销售分成;如于本次许可区域需要第三方授权方可进一步开发、生产、商业化许
可产品或有竞品上市等,则销售分成比例将依约相应削减。每一许可产品的销售分
成的支付期限按国家/地区分别计算,至该产品于相应国家/地区首次商业化之日起
十五年止。
(四)生产、供货及技术转移
于本次许可起始日后的约定期间内,双方将依约就许可产品进行技术转移。技
术转移完成前,双方应于约定期间就过渡期(即技术转移完成前)许可产品的供货
安排进行磋商。技术转移完成后,复星医药产业将负责许可产品于本次许可区域内
的生产。
(五)优先权
如 AriBio 及其关联公司拟于许可领域外、本次许可区域内开展许可产品的商业
化,则复星医药产业就该(等)商业化权利享有优先权。
(六)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终止的主要情形
则另一方有权依约终止本协议;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美国纽约州法律。
本协议及由此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可依约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签订《独家选择权协议》旨在提前锁定许可产品更广泛市场的权益。如本集团
行使该独家选择权(即本次许可达成)且许可产品在本次许可区域获批上市,有望
为全球阿尔茨海默病患者提供更多治疗选择,并将进一步完善本集团于神经退行性
疾病治疗领域的全球市场布局,同时在该产品后续商业化等进程中亦将持续深化本
集团国际化战略。
六、风险提示
次许可。鉴于截至本公告日期,复星医药产业尚未行使该独家选择权,因此是否与
AriBio 最终达成本次许可尚存在不确定性。
发、注册、生产、商业化等还须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根据药品研发经验,药品
研发是项长期工作,需要经过临床试验、注册等诸多环节,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许
可产品于该等许可区域能否完成相关临床试验、以及能否获得上市批准,均存在不
确定性。
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八、释义
AriBio 指 AriBio Co., Ltd.,一家注册于韩国的公司
复星医药产业获 AriBio 授权于许可领域及新增许可
本次许可 指
区域独家开发、注册、生产及商业化许可产品的权利
以下二者孰晚之日:(1)复星医药产业于选择权行权
本次许可起始日 指 期间向 AriBio 发出行权通知之日、(2)复星医药产
业依约支付首付款之日
全球范围,但不包括如下区域:
本次许可区域、 (1)复星医药产业已基于存续许可协议获许可之区
指
新增许可区域 域,包括中国境内及港澳地区及约定的东南亚 10 国;
(2)其他特定国家/地区。
本公司 指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
存续许可协议 指 《许可协议一》及《许可协议二》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之控股子
复星医药产业 指
公司
纽科联合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注册于中国香港的公
司,为 AriBio 下游被许可方;其基于先后于 2023 年
纽科 指 9 月、2024 年 3 月、2025 年 7 月及 2025 年 12 月与
AriBio 等 签 订 的 《 Framework Agreement 》
《Intellectual Property License Agreement》和
《Assignment Agreement》《Intellectual Property
License Agreement》,享有于中国境内及港澳地区、
约定的东南亚 10 国及约定领域独家开发、注册、生
产及商业化以 AR1001 分子作为其活性成分药物的权
利
巴西、墨西哥、哥伦比亚、智利、阿根廷、沙特阿拉
伯王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土耳其、埃及、阿尔及
其他特定国家/地区 指 利亚、科威特、阿曼、卡塔尔、巴林、伊拉克、南非
共和国、纳米比亚、博茨瓦纳、乌克兰、哈萨克斯坦、
白俄罗斯及韩国
以 AR1001 分子作为其活性成分(无论是否唯一活性
许可产品 指
成分)的药物
用 于 阿 尔 茨 海 默 病 所 有 谱 系 ( all spectrums of
许可领域 指
Alzheimer’s disease)的诊断、预防和治疗
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新加坡、文
约定的东南亚 10 国 指
莱、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含港澳台
中国境内 指
地区
《许可协议一》 指 可协议》及复星医药产业与 AriBio、纽科签订的《Side
Agreement》
《许可协议二》 指
于 AR1001 的优先权区域独家许可协议》
《独家选择权协议》 指
《Option and Licence Agreement》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