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辰科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3 20: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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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885     证券简称:星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9
                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 1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6,990,71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6,990,71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6,990,71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6,990,71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股数 363,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桂林星辰电力电子有限公司、吕虹、丘斌、马锋、吕爱群、包江华、
吕斌、吕泽宁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6,990,71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6,990,71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6,990,71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6,990,71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四)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   30,000   100%   0    0%   0    0%
     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五) 《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   30,000   100%   0    0%   0    0%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金钊、黄和楼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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