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业电气: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3 20: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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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128     证券简称:胜业电气         公告编号:2026-053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 1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56,994,76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56,994,76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56,994,76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56,994,76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56,994,76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56,994,76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56,994,76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56,994,76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704,76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股东佛山市顺德区胜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市横琴聚
誉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横琴聚慧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
佛山市顺德区聚有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魏国锋、何日成、董春安、杜宝
玉、刘宇峰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 56,994,76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五) 《 关 于 公 司    104,760    100%   0        0%   0        0%
     分派预案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剑发、鲁莎莎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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