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6-63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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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了《关于召
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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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有表决权的股份 2,792,092,2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股份共 2,293,369,7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06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46 名,所持股份共 498,722,53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91%。
名 , 代 表 股 份 1,723,837,152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其
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温
氏家族。本次股东会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成员、未担任实际
控制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人数共 1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1,068,255,144 股。)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及关联股东情况
(一)关联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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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场出席或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交易对方,交易对方的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在交易对方任职的人员,参与交易的公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具体为:温志
芬、黎少松、温鹏程、梁志雄、严居然、秦开田、温蛟龙、林建
兴、蒋荣金、温均生、温小琼、温少模、温铭驹、黎沃灿、严居
能、黄松德、伍翠珍、陈健兴、严安、张惠兰、严广宽、张海斌、
陈健雄、黄聪,共 24 名。
上述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 1,608,869,327 股,均
对议案 5 回避表决。
通过现场出席或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关联人。具体为:温志芬、黎少松、温鹏程、梁志雄、严
居然、秦开田、温蛟龙、林建兴、蒋荣金、温均生、温小琼、温
铭驹、黎沃灿、严居能、伍翠珍、陈健兴、严安、张惠兰、严广
宽,共 19 名。
上述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 1,484,035,187 股,均
对议案 7 回避表决。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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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议案 审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结果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或津贴)方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
议案》
《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
议案》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
效考核与履职评价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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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谢菲菲律师、张宇律师对本次股东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