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9 证券简称:华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3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 9:15-15:00。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朗街道佳朗路华利集团园区 F 栋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张聪渊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4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38,030,97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487%。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38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8,196,2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6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43,923,98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20%。
(二)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3,866,08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1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7,961,0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99.5959%;反对 21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3768%;
弃权 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0273%。
(三) 审议通过《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043,921,78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15%。
(四)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3,922,38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1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8,017,3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99.6926%;反对 16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2787%;
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0.0287%。
(五) 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俊耀集团有限公司、中山浤霆鞋业有限公司回避
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85,905,000 股。
表 决 结果 :同 意 58,009,486 股, 占 出 席会 议有表 决权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权 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213%。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8,009,4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99.6790%;反对 17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2997%;
弃权 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0.0213%。
(六) 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俊耀集团有限公司、中山浤霆鞋业有限公司回避
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85,905,000 股。
表 决 结果 :同 意 58,009,286 股, 占 出 席会 议有表 决权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权 2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40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8,009,2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99.6787%;反对 16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2808%;
弃权 2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0.0406%。
(七)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3,924,98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3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3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8,019,9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99.6971%;反对 14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2457%;
弃权 3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0.057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了瞿霞、田夏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
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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