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科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3 20: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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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5 月 13 日 15: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0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人,代表股份 3,294,7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88%。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3 人,代
表股份 7,267,8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37%。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 的中小 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3,973,09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88%。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579,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45,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413%;反对 20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79%;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8%。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573,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39,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629%;反对 2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07%;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4%。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556,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22,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248%;反对 23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8%;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4%。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577,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43,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069%;反对 20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54%;弃权 1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7%。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569,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35,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51%;反对 2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62%;弃权 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7%。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559,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25,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03%;反对 2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11%;弃权 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7%。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572,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38,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36%;反对 2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56%;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8%。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568,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34,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58%;反对 2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34%;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8%。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806,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31,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14%;反对 2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70%;弃权 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6%。
   关联股东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张德生先生、张禾阳女士、张珊
珊女士回避表决。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2,511,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99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77,2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的 54.7238%。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2,511,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4.99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976,9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的 54.7196%。
   本次股东会补选徐兰芝女士、李勋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会议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公司相关制度,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572,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38,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64%;反对 20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78%;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8%。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574,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40,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698%;反对 20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44%;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8%。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571,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37,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271%;反对 2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21%;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8%。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562,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28,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19%;反对 2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21%;弃权 2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0%。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572,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38,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64%;反对 2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28%;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572,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38,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64%;反对 2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28%;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572,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38,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81%;反对 2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70%;弃权 1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朋志超、崔斌律师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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