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3 20: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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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6-039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
议案》,决定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代表股份数332,998,9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5780%。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的有效表决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为3人,代表股
份数298,398,6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218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19人,代表股份数34,600,3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32,821,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中小投资者同意 34,422,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867%;反对 13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902%;弃权 4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3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32,842,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中小投资者同意 34,444,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5483%;反对 1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451%;弃权 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06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32,804,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中小投资者同意 34,405,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370%;反对 14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072%;弃权 5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55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现金分
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2,816,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中小投资者同意 34,418,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740%;反对 14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144%;弃权 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11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2,823,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中小投资者同意 34,424,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925%;反对 13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960%;弃权 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11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5,282,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8%。
   中小投资者同意 34,403,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312%;反对 13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936%;弃权 6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75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关联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5,259,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2%。
   中小投资者同意 34,380,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3656%;反对 14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168%;弃权 7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7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戴新西、李蓉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4,374,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5%。
   中小投资者同意 34,374,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3483%;反对 1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832%;弃权 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68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2,781,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
   中小投资者同意 34,383,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3723%;反对 14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101%;弃权 7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76%。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2,773,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中小投资者同意 34,375,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3491%;反对 16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824%;弃权 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685%。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31,451,533 股。
   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33,052,857 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31,451,528 股。
   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33,052,852 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31,438,426 股。
   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33,039,750 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31,443,425 股。
   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33,044,749 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31,443,529 股。
  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33,044,853 股。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31,443,419 股。
  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33,044,743 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31,443,416 股。
  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33,044,740 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31,443,527 股。
  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33,044,851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靖珂、吴娟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一)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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